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补充购置2025年河湖水体周边防溺水警示标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F-2025014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补充购置2025年河湖水体周边防溺水警示标牌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37500元最高控制价:3375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制作防溺水警示标牌300块(详细参数见磋商文件),并运送至17个乡镇(办事处)
5.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5.3、供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0个工作日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5.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无关联承诺函;
(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响应人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9日至 2025年5月15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均以网上获取的方式进行。
3.方式:网上获取。请各潜在投标人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和“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资料按照顺序,以加盖公章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mayuchao0802@126.com)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凡递交电子报名资料的单位,在核实过其报名资料满足后,实时向其递交报名资料的邮箱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因投标单位随意更换邮箱,导致无法收到竞争性磋商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462会议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3号楼四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 5 月 21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462 会议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3号楼四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3号楼四楼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 0371-86199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冬青街与檀香路交叉口向东100路北)
联 系 人:马玉超联系电话:1561786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