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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世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湾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第三方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温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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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龙湾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第三方服务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sn202585

政府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龙湾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第三方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120.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0.5万元

服务期限:2025年6月-2026年5月,具体按照根据《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省、市文件相关要求,结合上级申报时间,高质高效出具方案报告文书等相关申报材料。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及服务要求

数量

1

龙湾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第三方服务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第三方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财务评价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1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特定资格: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5.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均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止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后台项目采购板块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

注:

(1)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流程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可能更正公告情况。

(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0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2.开标时间:2025年8月26日0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凯悦园9栋704室,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政采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八、电子投标事项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4.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

5.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

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温州市龙湾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76789078

质疑联系人:虞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676779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世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凯悦园9幢704

联系人:方先生(代理)

联系电话:18005871397

质疑联系人:陈小姐

质疑联系方式:1398975085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龙湾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大楼16楼

传 真:0577-85600839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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