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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湾实验第一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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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湾实验第一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23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湾实验第一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2-00036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湾实验第一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湾实验第一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

1)、每月供应商按时提供发票,并且发票所盖印章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采取先付货,后付款的方式,进行月度结算。经检验合格,发票开具后,在15日内以支票或电汇方式结账。供货商办理结算时须向用方开具结算凭证和增值税发票。

3)、师生独立核算,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甲方审计核价为准,服务每月满足服务标准,按月结算。

付款条件:成交通知书、合同及发票。

备注:采购人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价为基准,(网址为http://***/syfgw/wjgz/clzxxfbpt/glist.html%EF%BC%89%EF%BC%8C%E6%8C%89%E7%85%A7%E4%BE%9B%E5%BA%94%E5%95%86%E4%B8%AD%E6%A0%87%E6%AF%94%E7%8E%87%E5%92%8C%E5%AE%9E%E9%99%85%E5%8F%91%E7%94%9F%E7%A7%8D%E7%B1%BB%E5%8F%8A%E6%95%B0%E9%87%8F%E8%BF%9B%E8%A1%8C%E5%85%B7%E4%BD%93%E7%BB%93%E7%AE%97%E3%80%82%3C/p%3E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3日12时00分至2026年02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介质形式为: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现场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5甲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介质形式可以为: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或将加密版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syly558@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应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遇系统故障除外)。 5、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湾实验第一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悦融路3号
联系方式:024-23251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8楼815
联系方式:024-23502406、024-31037558
邮箱地址:syly558@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3004100000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静
电  话:024-23502406、024-3103755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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