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接入与关键数据采集服务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商业服务 广东省 2025-05-07 收藏 打印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5-07
- 信息ID1875036468617217
-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 招标代理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开标时间2025-05-19 15:00:00
- 开标时间倒计时11天22小时4分钟32秒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接入与关键数据采集服务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接入与关键数据采集服务建设;
2、项目内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接入与关键数据采集服务建设,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220,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0,000.00元,其中:预算资金包括各种人工费用、物料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等。(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4、完工期:签订合同之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关干促进残症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