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文件一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项目相应的施工和种植营运能力 资质;修改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项目相应的施工和种植营运能力资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修改为: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本项目其余均不作变更。
招标人:中江鑫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锦鑫川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