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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室外给水管线改造等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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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室外给水管线改造等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06

项目概况

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室外给水管线改造等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7155
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室外给水管线改造等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33700
最高限价(元):2633700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大连市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二、招标范围

以下给出的工程中标注的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投标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尤其是已充分研究并了解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全部内容。

1.招标范围: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室外更换自来水主管线,恢复道路等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三、工程目标要求

1.工程质量

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规范。

2.工程进度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5日历日。

工期说明:中标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并主动克服可能给工程进度带来影响的所有因素,中标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并主动克服夜间施工及其他可能给工程进度带来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非完备的开工手续、非完备的现场条件、雨季、恶劣天气、扰民与民扰、政府重要会议或活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因各类检查等而要求停工等可能给工程进度造成的实际影响,同时充分考虑夜间施工及节假日不休施工的费用投入。

3.安全生产

(1)零死亡、零重伤、零职业病、零中毒;

(2)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财产损失及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性事件。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招标控制价:263.37万元。

2.暂列金额:5万元,该费用不归投标人所有,而归招标人所有和支配。暂列金额只计取安全施工措施费及税金。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将该费用按招标人给定的清单填报。

3.固定单价合同,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合同。

4.中标单位需提供至少3 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由监理单位及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选定1家作为本项目的检测机构。在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前提下,中标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对回填土开展标准击实试验及压实度试验,并及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若检测结果未达到图纸设计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中标单位须立即返工整改,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损失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上述费用及风险,中标单位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5.中标单位在进行沟槽开挖作业时,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的放坡系数及相关技术要求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自行增加工作面或调整放坡系数等,由此导致挖填土石方(砂)、水稳层及沥青混凝土、方砖路面、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量增加的,增加的工程量在结算时不予认可,不予调增费用;若实际施工放坡系数等小于设计要求,挖填土石方(砂)、水稳层及沥青混凝土、方砖路面、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量则按照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6.中标单位须全面分析并充分考虑可能导致道路沉降的各类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如对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碎石层等结构层进行必要的厚度增加处理,以确保道路在保修期内不出现沉降问题。上述施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中标单位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若在保修期内,施工道路出现沉降(沥青混凝土成活面层标高低于临侧道路标高)或龟裂严重等质量问题,中标单位不得以检测机构出具的回填土合格报告为由免除自身责任,须立即对缺陷道路进行修复,修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切割挖除、重新夯填、重新碾压水泥稳定碎石层及沥青混凝土地面等全部施工内容。修复道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承包人投标时应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答疑等资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总价。

8.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格式不许增减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工程量计算误差时,应以书面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风险及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另行支付。投标报价将不会因除政策性调整以外的诸如市场因素等而得到调整。

10.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及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品牌或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品牌或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的,或低于技术标准要求,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名优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11.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对主要材料的进场复验试验等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费用,以及为此提供的样品、试件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检测单位应由招标人指定或招标人认可,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纸质2套和PDF版本)。检测结果不符合最新国家相关标准的,招标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关损失。该项已在措施项目“主要材料进场复验试验”单独列项,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12.招标人负责提供现场用水、用电接驳点,并负责水电费用。

13.如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责任造成第三者人员及物品损害,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14.招标人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投标人应当承担的罚金、赔偿金、违约金后,余款支付投标人。

15.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2019年4月9日颁发),投标报价中须包含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学校内部组织预验收之日前15日内提供如下档案资料:

(1) 按招标人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套,CAD电子版竣工图, PDF扫描件竣工图。

(2) 施工档案应制作目录、打印页码,并提供PDF扫描件。

(3) 施工进度电子版照片,每张照片应标注出施工时间和施工部位。

(4) 以上档案资料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7.由本次施工引起的原有建筑物室外道路景观等原有工程的损坏、污染等,由投标人负责修复,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8.投标人应该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布置脚手架搭设方案(包含悬挑架及其加强支撑等要求),并将报价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以“项”为单位报价,报价时需综合考虑本工程施工全部使用脚手架情况、脚手架加固等措施以及多次搭拆调整情况,结算时招标人不再接受脚手架搭设方案变化导致的任何价格调整。

19.本项目涉及穿墙、楼板、粱钻孔、安装套管及恢复等工作,投标人均在措施项目“开槽(孔)及恢复”列项中统一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20.投标人充分了解施工条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后,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材料的垂直运输、搬运、倒运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后,此部分费用在“垂直运输”中按项报价,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1.本项目的维修改造工程均在指定区域或房间内,投标人应当制定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损坏,由投标人负责无偿修复并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确认,投标人拒不修复的,招标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修复,相关费用在结算总价中直接扣除。投标人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后,此部分费用在“成品保护”中按项报价,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2.投标人应该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雨季施工可能给工程带来影响和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一切人工、机械与材料的支出等与雨季施工有关的其他各项费用,此部分费用在措施项目“雨季施工费”中按项报价,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3.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夜间施工”施工费,此部分费用在措施项目“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中按项报价,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4.沟槽开挖前,应延沟槽开挖方向,连续布设百叶临时围挡(围挡高度≥1.5m),围挡安装完毕后方可道路施工。开挖沟槽后,应服从招标人安排,地面铺设钢板,保证车辆(含重型车辆)及人员通行。此部分在措施项目“临时设施项目费”中按项报价,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5.中标单位应确保施工过程中无扬尘,施工过程中须对土石方及进场砂石料等进行密目网覆盖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密目网铺设、土石方及砂石料按规范标准堆放等保护措施,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

26.本工程所发生的清扫打理费、材料运输、二次倒运、垃圾外运、临时设施项目等其他措施项目,投标人必须在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中按项报价,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五、施工要求

1.投标人承诺严格约束施工人员,必须限定在固定区域活动并统一着装。未经允许,不得在除施工场地(含进出场必经路线)外的校园其他任何区域活动,不得与工程项目建设无关的教职工和学生交谈或接触,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不文明着装、骚扰学生等行为,一经发现,处以罚金500元/人/次。

2.投标人须做好防尘降噪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地出入车辆需确保离场车辆不产生污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须由投标人自行汇集并及时外排,不得废弃至招标人垃圾搜集设施内,发现有乱扔垃圾行为的,一经发现,处以罚金500元/人/次。

3.投标人须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归类整理,须有专人负责,做好对接工作,服从招标人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

4.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以及甘井子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以及《辽宁师范大学基建管理手册》相关要求。

5.施工期间,必须按投标文件拟派人员派驻现场,并保持稳定不变。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罚金。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合理串休(节假日、周六日不得串休),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1天。招标人将对项目负责人实行考勤管理,未达到上述要求,处罚金1000元/天。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专业水平低、缺乏职业道德等)。投标人必须在10天内更换完毕,每延误一天,处以罚金1000元/天。

6.投标人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的外运、弃渣、弃土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排渣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相关项目报价中应包含此项费用,成交后招标人不再进行该项费用及由此引起工期拖延的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采购人也不再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六、工程材料要求

1.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2.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必须为商品混凝土,砂浆必须为商品砂浆。

3.投标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其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等须齐全,均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均应为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和大连地区准入的产品。

4.投标人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均应符合设计图纸中技术参数与技术规格的要求。

5.材料入场后,由招标人指定检测公司,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按规范标准要求从该进场批次内抽取钢丝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PPR塑料管、井盖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材料不得用于该项目施工,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6.招标人对材料(设备)的颜色、款式等采购不满意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按同等价格调整,如调整后仍不能使招标人满意,招标人将按同等价格自行采购;成交投标人施工时所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等,应向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产品等级证明等;所有材料、设备、器具等均应为环保产品;招标人保留按不超过投标人报价重新调整主材及设备的权利。

主要材料表

编号材料名称品牌厂家产地
1钢丝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
2PPR塑料管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处罚外,投标人还须支付罚金1万元,还应赔偿招标人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2.投标人因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拖欠工资等原因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发函批评一次,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2万元做为罚金。

3.投标人施工人员来招标人办公场所或政府办公场所聚集闹事,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罚金1万元/次。

4.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如发生人身伤害或致使招标人和第三人财产受到损失,投标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投标人拒不赔偿的,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由投标人承担的赔偿费用,并且投标人应每次向招标人支付罚金1万元。

5.签订本合同后,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或与他人合伙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要求

6.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1996)、《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施工场地噪音限值》、《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工作 基本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范、规定。

6.2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应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着装整齐。

6.3施工现场的布置严格按招标人审批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其规格、型号的不同分别堆放整齐,并应避开主要通道。

6.4做好产品保护实施和检查工作。

6.5提倡文明礼貌,杜绝打架斗殴现象,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

6.6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

6.7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排列整齐美观。

6.8危险作业区域应用红白色小旗围起以示警戒。洞口、临边等危险区域张挂警示标志,以示提醒。

6.9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从施工现场进出暂设区要按招标人指定路线,违者罚金500元/次。

6.10生活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清除垃圾。

7.对上述所有涉及罚金、罚款的事项,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8.投标人其他义务: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进度和计划报表。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扣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费。

(3)需投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竣工后做到“活完场清”,做好竣工后的清洁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5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6日23时00分至2025年06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磋商。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或送达至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不接受到付邮件,并承诺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未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将无法参与本项目磋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响应)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响应)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各供应商应于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内显示开始解密后,自行解密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到时未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将视为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①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和本采购文件中“★26.磋商”规定,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通过“腾讯会议”软件实现,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自行下载并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具体操作详见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80c0433e-4b36-41c8-a570-f1db451645d0&CategoryNum=076001;②单一供应商磋商时间为5分钟左右,供应商接到磋商通知后须按要求逐一进入腾讯会议室进行磋商。如供应商拒绝参加磋商会议,或接到磋商通知30分钟后仍未进入磋商会议,视为放弃磋商;③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在项目磋商评审环节保持畅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师范大学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联系方式:0411-82155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联系方式:0411-86581828
邮箱地址:yifangzb@126.com
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三角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00629000000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杨斯博
电话:0411-865818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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