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农兴置业有限公司交投农兴科技产业园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光县农兴置业有限公司交投农兴科技产业园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东发改备字〔2025〕13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光县农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光县农兴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2000.4 万元,其中设计费及建安工程估算价 14961.84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54.65亩(103099m2),总建筑面积85902.06m2,
车间面积78681.27m2(其中1#车间14375.81m2、2#车间14332.5m2、3#车间17552.25m2、4#车间10543.4m2、5#车间12739.01m2、6#车间
5169.5m2、7#车间
3968.8m2),办公楼(5层)5252.9m2,配套楼(2层)1926.17m2,地上1368m2,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558.17m2,门卫41.72m2。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东光双高产业园区。
??2.2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指定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的审核、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施工、采购及项目验收、移交、
负责协调周边关系、配合手续办理、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对信息及合同的管理等以上全部相关工作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3
计划工期:437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 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
其他: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 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三)其他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9 月28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失信联合惩戒,以评标专家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放入);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30
09:00至2025-10-13 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23
09:0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 1、(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办公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由招标人支付。(2)付费主体:招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盈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刘博
, 联系电话:1313176776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7-7809193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