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长虹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512FJ-084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襄阳市樊城区长虹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已由襄阳市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樊发改批字[2025]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襄阳市樊城区 建设规模:襄阳市樊城区长虹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涉及米公街道(建华路社区、十字街社区、立业路社区、朝阳社区、大庆西路社区、朝晋门社区、解放西路社区、风华路社区、朝虹社区、韩庄社区),柿铺街道(东社区、西社区),王寨街道(建昌社区、松鹤路社区、安居社区、施营社区、七里桥社区、前贾洼社区),汉江街道(高庄社区、杜甫巷社区、刘梗社区)、中原街道(云集社区)共计5个街道、22个社区、55个小区、320栋楼、6378 户居民。主要建设实施内容包括小区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安防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等. 其他:项目合同估算价146.74万元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襄阳市樊城区长虹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相关工程变更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截止质量保修期满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进行全面管理(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12合同估算价:1467400.00元 |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 2.6其他:质量要求:监理服务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规范、规程标准,确保工程施工验收质量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襄住建【2020】91号)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在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的;(二)担任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公共建筑项目,且造价超过3亿以上工程项目总监的;(三)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担任三个工程项目总监的。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①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 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具有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在投标人本单位登记注册。②监理员(不少于 3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在投标人本单位登记注册。(3)人员注册执业要求:①项目拟派监理人员均应当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6-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②供应商提供的监理人员信息必须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公开信息一致,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 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8)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第①—⑧ 条由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材料;若上述所列内容中有一条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5)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或项目建设总投资达到1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类似业绩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市政工程确已投入使用,可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预验收文件为依据)的扫描件、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页面。以上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5 其它要求:无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2日08时3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不进行招标预备会,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背景情况,请投标人自行前往。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E6%B9%96%E5%8C%97%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94%B5%E5%AD%90%E6%9C%8D%E5%8A%A1%E7%B3%BB%E7%BB%9F%EF%BC%88%E7%BD%91%E5%9D%80%EF%BC%9A https://***/)和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jyzx. xiangyang. gov. cn/)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ccgp.hubei.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12月31日 | ||||||||||||||||||||||
| 备注: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