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921]WF[CS]2025002
二、项目名称: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互花米草除治生态提升项目(二期)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揽越建设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岭下小区1-8号交警公寓1梯202室 | 1,718,655.00元 | 98.9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互花米草除治生态提升项目(二期)):
工程类(福建揽越建设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互花米草除治生态提升项目(二期) | 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互花米草除治生态提升项目(二期)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项 | 董孔术 | 闽2352012201361531 | 1,718,655.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董柯兴 |
| 评审专家: | 施钰 、 郜玉秋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1.0%,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0.7%的80%收取。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称:福建沃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935007010024688899。根据闽财购函(2018)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互花米草除治生态提升项目(二期):1.202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霞浦县盐田乡上街1号
联系方式:15060207274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沃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曙光城28栋二单元605
联系方式:173388872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文菲、周晓雯
电话:17338887254
福建沃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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