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良好发展生态,更好地支撑高质量发展。
《意见》第十六条明确提出加大金融创新产品供给,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到科创债券、上市融资,再到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保险与绿色金融,政策信号明确,勾勒出多层次金融支持框架的完整蓝图。
从我国金融业运行现状看,重要的是为新质生产力注入金融活水,以扶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己任,急新质生产力发展之所急,想新质生产力发展之所想,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同呼吸、共命运,构建新质生产力与金融业融合成长的“命运共同体”。笔者认为,具体应通过“四个转变”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转变“撒胡椒面”方式,抓住扶持根基。《意见》将“壮大耐心资本”置于重要位置,要求金融机构改变短期化倾向,适配科技创新的长周期特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这既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所需,也是资本最不擅长的领域。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扶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时,不能全面铺开、平均用力,而要分清轻重缓急和主次,放下对大体量、成熟项目的路径依赖,耐得住远超常规的回报周期,重点落实“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尤其是政府投资基金,应发挥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前端领域。
同时,应提高新质生产力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等方式获取资金;优化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制度,为耐心资本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形成“投资—增值—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此外,还应提供全链条接力服务,针对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阶段,提供从私募股权投资到银行贷款、再到资本市场上市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避免企业过度依赖单一信贷渠道。
转变信贷理念,抓准扶持方向。《意见》要求鼓励银行开发符合新质生产力特点的贷款产品,同时部署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优化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这表明,传统以抵押物为核心的授信模式已难以适应轻资产、高技术含量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金融机构需要向以技术价值评价为重要依据的授信模式转型。
一要打破“看不懂”的困境。银行需组建懂技术的复合型团队,建立涵盖专利技术、核心团队、产学研背景等维度的综合评估模型,改变过度依赖传统财务报表的做法。二要创新信贷产品,大力推广“研发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贷”等产品。例如,针对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特定领域,构建专属授信评估体系,解决研发期企业“报表不好看但技术有价值”的融资难题。三要强化产业链金融,基于“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利用大数据为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存货、订单融资,探索不依赖核心企业信用的“脱核”模式,提升产业链韧性。
转变风险意识,抓牢扶持“安全绳”。科技企业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从中试放大到市场推广,每个环节都可能面临失败风险,而这些风险较为集中的环节恰恰最需要保障。尤其是新质生产力强调绿色低碳与技术突破,更需要相应的风险对冲和资金支持工具。
保险公司应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保险体系,开发覆盖研发中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临床试验、知识产权侵权等关键环节的创新型保险产品。利用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优势,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形式,长期支持新能源、硬科技项目。此外,还应探索科技租赁,发挥融资租赁“融资+融物”的功能,支持企业购置智能装备、更新软件及配置绿色环保设备,拓宽重资产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
同时,《意见》提出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绿色金融产品,让新质生产力与绿色发展同频共振。为此,金融机构应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产品,支持高碳产业低碳化转型及绿色制造;完善全国碳市场和绿证市场,利用碳定价机制引导资金流向零碳工厂和绿色能源领域。
转变单打独斗模式,抓稳扶持合力。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任何一个部门的力量都难以奏效。对此,金融机构在推进自身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对新质生产力发展适配性的同时,应积极与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形成合力。只有多方协同,金融扶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才能取得实效。
一要健全尽职免责与考核机制,建立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特点的长周期考核体系,落实尽职免责细则,解决基层人员“不敢贷、不愿投”的问题;单列制造业和科技信贷计划,确保金融资源向相关领域倾斜。二要加强跨部门政策协同,运用央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配合财政贴息和政府性融资担保,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积极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共享高风险项目预警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数据。三要放眼世界,推动全球化要素配置。在合规前提下,鼓励外资创业投资机构来华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和汇率风险管理,助力新质生产力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先进生产要素。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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