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HB1001145 (G25049)
转让底价1.2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7-22 |
保证金(万元) | 0.3 | ||
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0716-4088511 | ||
转让方 | 松滋市人民医院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1145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人民医院报废设备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 | 1.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7-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22 |
资产概述 | 松滋市人民医院所属报废设备1项公开转让。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松滋市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以转让方提供的湖北银厦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银厦(湖北)资评字[2025]第003号》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报废设备现状挂牌,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移交,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 2. 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 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拆除、装载、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 受让方在标的转运、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须自移交3日完成标的的装载、转运及清场工作。 6. 本项目设置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按要求安全完成资产的转运和清场工作,且无其它违约情形,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8.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银厦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银厦(湖北)资评字[2025]第003号》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9.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登记前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登记时将《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提交至交易机构。 10.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冉主任 ;联系电话:13972102092。 |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0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对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3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0.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二)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三)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松滋市人民医院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湖北银厦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03 |
评估值(万元) |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