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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城南片区供排水一体化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资审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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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兴山县城南片区供排水一体化改造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5]2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山县城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高铁站周边、站前路、北斗一路、北斗四路等主干道路沿线现状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供排水管网进行系统性改造,各类管线总长合计约 12.8km。建设内容包含:DN300~DN1000 雨水管网4.9km;DN110~DN315 供水管网4.8km;DN300~DN400 污水管网3.1km。配套实施检查井、雨水口、阀门井、管道管件等附属工程,施工完成后对开挖破坏的现状道路路面进行恢复。投资估算价:约4300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与相关审查、工程施工、设施设备采购、相关验收、试运行、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效果、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4项目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5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发包人的期望目标。

(2)设施设备、材料等一切与项目相关采购安装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燃气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施工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3.3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资审委员会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2)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承诺书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申请人,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申请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做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3.7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6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

(1)若本项目中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兴山县行政区域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补充说明2:在上述专职安全员要求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具备C1证)。(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所承诺内容应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不予采信);

3.9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的人员)均须在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2026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的人员评委不予采信。(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10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1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审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预审申请;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申请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施工方;(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预审申请文件中);

(2)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分工对应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等级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申请;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

(1)中小微企业申请时(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上传《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

(2)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中存在大型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当大型企业单独申请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重新招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

5.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00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9时00分。

6.2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在交易平台中添加联合体成员单位信息,并需成员单位予以确认。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7.1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夫镇昭君路13号市民之家3楼)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30分钟前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电子申请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1日。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资格预审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链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宋发能

联系电话:0717-2583701

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28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 

项目负责人:卢炫政

联系电话:13260569275

十一、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260569275  招标人电话:0717-2583701  

行政监督部门: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2585151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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