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板冲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答疑书(一)
招标编号:YDZFG20261867
致:各潜在投标人
石板冲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现答疑如下:
1、问题:招标文件第20页第3.5.1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制造商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此处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具体是指什么?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及行业要求自行考虑。
2、问题:招标文件第8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07页“(六)信誉要求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等要求需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资料,是否为加盖电子签章即可。
回复:有效的电子签章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问题:塔筒招标图纸(图号:DVP-0054333 Tower_6x_220_125AZT_A)所示塔筒筒体和法兰重量与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附件“单套塔筒基础资料(参考值)”表中所列塔筒主体和法兰重量不一致,请招标方明确在填写技术部分“附表5塔筒基本技术参数汇总表”和“塔筒供货范围清单”时,塔筒筒体和法兰参数按那部分内容填写?
回复:请投标人按“附表5塔筒基本技术参数汇总表”下备注要求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第一卷第127-132页“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附表与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51页--59页附表格式不一致,如:附表5塔筒基本技术参数汇总表,第一卷要求按照机型“每不同机型轮廓填一张”表格,第二卷要求按照图纸编号“每个不同型号的型纸填一张”表格,请明确投标文件附表部分表格参照那部分内容填写?
回复:本次招标仅有一种机型,且仅有一张图纸,按招标文件表格格式正常填报即可。
5、问题:招标文件P1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2.1条 合同价格及形式中约定“材料可调单价包括:组成塔筒的筒壁、法兰、塔门框、塔筒内附件材料价格,价格调整按照示范合同专用条款3.4.3约定执行。”这里约定“门框”可以按照3.4.3约定执行调整。专用合同条款 P70 第3.4条 合同价格调整及结算“塔筒及附属设备图纸经审定后,[链接],筒壁、法兰及塔筒内附件单价结算调整计算方法按照3.4.3约定执行。”这个位置缺少“门框”调差,请招标方明确“门框”是否可以按照3.4.3约定执行调整。
回复:“门框”单价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3.4.3 约定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P72 第5.3.5条约定 “道路分界点至机位点的道路扫空路障迁改、协调和零星改造、倒运堆场租赁、倒运装卸运输及运输途中的辅助牵引由买方负责”,第(2)条又注明“转运场地的设置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卖方负责转运场地租用、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场地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值守、安全保卫,以及工程完工后的拆除清理恢复等所有发生费用”,这里前后矛盾,请招标方明确“转运场地租用、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场地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值守、安全保卫,以及工程完工后的拆除清理恢复等所有发生费用”是否由买方负责。
回复:投标人运输至招标人设备卸货点倒运堆场途中,转运场地租用、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场地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值守、安全保卫,以及工程完工后的拆除清理恢复等所有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卸货点的倒运堆场由招标人负责提供,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7、问题: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规范P62 “附件 单套塔筒基础资料(参考值)”中的法兰工程量、招标文件 P119 “2A-1 塔筒及附属设备材料费分项价格表(表中数据以技术文件为准)(可调单价)”中的法兰工程量均为37423kg,招标图纸中法兰工程量为37410kg。单套塔筒基础资料(参考值)、2A-1 塔筒及附属设备材料费分项价格表(表中数据以技术文件为准)与招标图纸中法兰工程量不一致(单套塔筒法兰量差37423-37410=13kg),请招标方明确投标报价时法兰工程量是否以“2A-1 塔筒及附属设备材料费分项价格表(表中数据以技术文件为准)(可调单价)”中数据为准?
回复:投标报价工程量按照“2A-1 塔筒及附属设备材料费分项价格表”数据为准,请参阅本表“注6”。
8、问题: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规范P62 “附件 单套塔筒基础资料(参考值)”中的筒体+法兰+门框工程量小计336696kg,招标文件P119“2A-1 塔筒及附属设备材料费分项价格表(表中数据以技术文件为准)(可调单价)”中的筒体+法兰+门框小计(2681016+12560)/8=336697kg,招标图纸中的筒体+法兰+门框 小计336690kg。技术规范附件 单套塔筒基础资料(参考值)、招标文件2A-1 塔筒及附属设备材料费分项价格表与招标图纸中的筒体+法兰+门框工程量不一致,请招标方明确投标报价时筒体+法兰+门框的工程量是否以“2A-1 塔筒及附属设备材料费分项价格表(表中数据以技术文件为准)(可调单价)”中数据为准?
回复:投标报价工程量按照“2A-1 塔筒及附属设备材料费分项价格表”数据为准,请参阅本表“注6”。
9、问题:2026年10月19日招标方补遗通知中明确“2A设备的分项汇总价格表”、“2A-2 塔筒及附属设备材料费分项价格表(表中数据以技术文件为准)(固定单价)”中8套塔筒总重量为2807.89吨,“2A-1 塔筒及附属设备材料费分项价格表(表中数据以技术文件为准)(可调单价)”中8套塔筒总重量为2681.016+12.56+114.32=2807.896吨。2026年10月19日招标方补遗通知中8套塔筒总重量2807.89吨与2A-1报价表中的工程量2807.896吨存在小数点偏差,请招标方核实8套塔筒总重量。
回复:投标报价工程量按照“2A-1 塔筒及附属设备材料费分项价格表”数据为准,请参阅本表“注6”。
10、问题:第67页.2.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支付,买方均以人民币用电汇或汇票方式汇入卖方的账户。卖方应支付给买方的任何费用,将由卖方通过电汇方式汇入买方的账户。建议明确电汇、汇票分别占比多少,利于我方测算成本。
回复:比例由招标人根据资金安排确定。相关资金占用、贴现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评估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请投标人结合自身资金情况测算报价时自行考虑。
11、问题: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是合同设备验收证书(预验收证书)签署之日后30天还是28天?第57页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第76页10.履约保证金卖方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买方提交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函的有效期一直持续到合同设备验收证书(预验收证书)签署之日后30天为止。
回复: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12、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或变更通知或其他相关信息,给各潜在投标人带去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13、本澄清补遗通知内容未对招标公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14、补遗书或变更澄清通知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日期靠后的补遗书或变更澄清通知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标人:宜良云能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汇东西路617号
联系人:曹忠
联系电话:0871-6767739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楼(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 系 人:李春丽、邱海旭、宁威、沈灿、蔡慈进、曹魁、曾桂华、赵德武、王祥远、张琼、庄艳兰、夏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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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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