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大鹿溪等流域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30年经营权 |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1264 | 转让底价 | 54550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3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一、转让方承诺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大鹿溪等流域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30年经营权 | ||
| 转让底价 | 54550万元 | ||
| 经营权类型 | 河道清淤疏浚综合利用经营权 | 经营权证照号 |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大鹿溪流域、小安溪流域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30年 |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重庆市永川区大鹿溪等流域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的永川区境内125条河道清淤砂石,预期经营期限为30年,具体河流、境内流域面积、河道长度、砂石总量详见附件《明细表》。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潘老师 | 联系电话 | 18883489098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重庆市永川区大鹿溪等流域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30年经营权,详见附件《明细表》。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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