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安市建管项目)已由水利部《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6〕139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淮安市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3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中确定的防洪骨干工程,也是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和进一步治淮38项工程之一,并纳入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处于中游入洪泽湖尾闾,全长74.20公里,左岸为淮北大堤和鲍集圩行洪区,右岸为潘村洼行洪区。本项目工程建设通过疏浚淮河干流河道,开辟冯铁营引河,新建和加固堤防等工程措施,实施溧河洼治理等,使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河道行洪能力满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将潘村洼行洪区调整为防洪保护区,鲍集圩行洪区调整为洪泽湖周边滞洪区的一部分,并解决溧河洼防洪排涝问题。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为67.9762亿元。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6个月。
淮安市建管建设内容:开辟冯铁营引河分洪闸闸上段1.283千米,相应河段新建堤防0.98千米,护坡1.67千米;开辟冯铁营引河分洪闸闸下段5.025千米,引河雷诺护垫护底4.075千米、抛石护底0.2千米,相应河段新建堤防4.628千米,护坡8.2千米;新建冯铁营引河堤防堤顶道路10.351千米;淮河干流左岸新迁村段新建护岸防护1.765千米;潘村洼盱眙插花地段堤防加高加固2.44千米,堤防背水侧坑塘回填1.897千米,新建护坡防护1.123千米;溧河洼浅槽开挖自下草湾引河~临淮头河道14.7千米;鲍集圩堤防背水侧坑塘回填27.71千米;处理建筑物9座,包括小型涵闸2座、中型排灌泵站1座、桥梁4座,以及影响处理工程泵站1座、涵闸1座;水文监测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等。工程概算投资约29.41亿元,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6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冯铁营引河桩号FTY4+600~FTY5+600的河道开挖、堤防、防汛道路等工程,冯铁营引河东涵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包含上述范围的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对应工程概算投资约9588万元。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 6 章招标图纸和第 7 章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 5 章工程量清单。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计划于2026年11月开工。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提供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业绩要求:2016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价4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下同)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协议,③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下同),④如果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工程投资情况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以上①②③缺一不可。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委托人>
财务要求:投标截止前一日未处于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的状态。【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目前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须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 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7)其他人员要求: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须提供相应证书】;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A 证) 、企业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的 B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 2人。【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 3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返聘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9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 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 。投标单位 CA 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9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开标模式: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1.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如有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则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费的相关说明。 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则须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退休证书、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
C—评标基准价,
A—最高投标限价。本合同最高投标限价:9113万元(含备用金3%)。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2,0.65中的一个,K取0.95,0.96,0.97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 6 分(企业业绩 2 分,项目经理业绩1分,项目管理机构 3分);施工组织设计34分;投标报价 60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确定。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企业项目业绩 | 投标人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7000万元的水利工程(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下同)施工业绩的,每有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详见招标公告】 若单位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重复计分。项目经理业绩优先。 | 2 | |
项目经理业绩 | 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施工合同额≥7000万元的水利工程(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下同)施工项目经理的,有1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4、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中任何一项未能反映项目经理姓名和任职情况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委托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姓名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委托人> 若项目经理业绩与单位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重复计分。项目经理业绩优先。 | 1 | |||
项目管理机构 | 1.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 备注: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 | 1 | |||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满足工程需要,配备质检(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劳资专管员齐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每人只认一证)。 注:提供相应的证书(劳资专管员不需提供证书) 上述人员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 2 | ||||
2.2.4 (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本次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0 | ||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各项按区间赋分: (1)内容优秀的在95%(含)-85%(含)区间内赋分; (2)内容良好的在85%-75%(含)区间内赋分; (3)内容一般的在75%-60%(含)区间内赋分; (4)无描述则不得分; (5)赋分低于60%(不含)或高于95%(不含)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 0 | ||||
页数设置 |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括附表)编制内容不得超过300页(含300页),每超过1页扣1分,最多扣5分。 | 0 | |||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 1、工程施工难点分析合理可行得2分。 2、结合本工程的相应施工方案可行得2分。 | 4 | |||
工场布置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 | 1 | |||
施工降排水 | 施工期降排水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得2分。 | 2 | |||
河道开挖工程 | 1.土方调配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 2施工期的灌排水系调整保障措施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 3.开挖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 4.膨胀土开挖坡面临时保护措施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 | 5 | |||
护坡护底 | 1.灌注桩、锚筋、护坡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2分; 2.坡面排水沟、排水管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 3.水泥改性土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 4.混凝土质量控制合理可行得1分; 5.格梗、排水沟的混凝土浇筑、平整度、线型等外观质量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 6.雷诺护垫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 | 7 | |||
堤防填筑工程 | 1、土方调配、堤防清基清表、土源质量控制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 2、堤防填筑土方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和安全有保障得1分; 3、堤防外观质量控制合理可行得1分。 | 3 | |||
道路工程 | 1、路基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2分。 2、路面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分。 3、交通标识标牌等附属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分。 | 4 | |||
闸门、启闭机安装 | 闸门、启闭机安装方案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证得1分。 | 1 | |||
进度、质量、安全 | 1、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 2、质量管理体系与提升质量优良的措施内容全面得1分。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1分。 | 3 | |||
水保、环保、文明施工 | 1、河道土方开挖及弃土区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 2、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灌注桩泥浆处置、废弃水泥改性土处置、高排放机械管控等方案和措施满足要求得1分。 3、文明施工方案、维稳(含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措施可行、内容全面得1分。 | 3 | |||
资源配置计划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1分。 | 1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 60 分; 2.投标报价超过评标基准价的,每高 1%扣 1 分,最多扣至 0 分; 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 1%扣0.5 分,最多扣至 0 分。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不足 1%的部分按内插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60 | |
注:1.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2.以上所需资料优先上传到系统中相应位置, 也可上传到“其他资料 ”位置。评委评审时优先按相应位置查询,如在相应位置无法查阅,在“其他资料 ”位置查阅即可,需要链接诚信库的资料必须链接,否则按废标处理。
3.本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评审,投标人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暗标格式:A4 幅面(图纸除外),全篇无色底纹、黑字(图片、图表、图纸均为黑白色),无下划线;无页眉、页脚、页码;所有标题均为四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1.5 倍行距,上、下、左、右留空距离均按 25mm 设置(行距及上、下、左、右留空距离只是 word 或 wps 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无斜体字,无加粗,无空白插页;不得出现本单位名称、地址、人员姓名、清晰人像、单位图标、签字盖章等能够明示或暗示单位身份。交易平台对暗标格式有设置规定的则优先服从交易平台设置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按照评分因素对应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对应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必须与评分因素名称一致。对应上传的文件名例如:“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工场布置”、“施工降排水”等,如不一致且能够明显区别其他投标人的,视为明示或暗示单位身份。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水利网平台上发布。
9.其他内容
9.1本项目监督部门:淮安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7-83700150
9.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9.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5 根据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28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主体库系统过渡期间,可能出现系统原因导致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等特殊情况,因此,为保障本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现明确以下事项: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建设处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9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17-8371231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项目负责人:陈军
联系人:肖峻岭 汪港
电话:025-86338294、19975088374
邮箱:1808106025@[链接]
电子邮件:609189584@[链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号:3200 1595 0360 5251 7328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