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区域供水平海线通州湾支线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通州湾示范区区域供水平海线通州湾支线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以通州湾行审批[2025]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江苏通州湾自来水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代建单位为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通州湾新三余泵站配水站以及新三余泵站配水站至东安供水管道工程。
新三余泵站配水厂位于通州湾三余镇贡安村,平海公路与启扬高速东北角,征地面积47亩(含厂外道路),近期规模15万m3/d,总规模20万m3/d,时变化系数为1.20。建设总容积6万立方米清水池,分为两座,单座容积3万立方米;增压泵房一座;次氯酸钠加注间一座;仓库一座以及管理用房一座。
管道线路自新三余泵站起,新建DN1400供水主管约275m至平海公路,沿平海公路往东新建DN1200供水主管约5.5km至G328交叉口,再沿G328东侧绿化带往北新建DN1200供水主管约11km至G328与通海大道交叉口。从G328与通海大道交叉口处分为两路,一路管道往东,管径DN1000,约3km到达规划三路(往中石油项目地方向预留支管),一路往北,管径DN1000,约3km到达东安供水主管道(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总投资约为38721.89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30447万元(其中:一标段约11572万元;二标段约6477万元;三标段约5753万元;四标段约6645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2月2日。
注:本项目须按上述规定日期完工,工期紧任务重,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施工进度、人材机的进场安排及各项赶工措施,确保到一旦中标,即能快速进场组织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一标段:新三余泵站配水厂建设工程、绿化工程等,建安费约11572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二标段: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建安费约6477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管道工程从平海公路南主管道至新三余配水站,出配水站沿平海线北侧到平海线交328国道东侧,管径为DN1200~DN1800,长度约6.6km。
三标段: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建安费约5753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管道工程从平海线交328国道东侧沿328国道至遥望港北侧海堤,管径为DN1200,长度约6.8km。
四标段: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建安费约6645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管道工程沿通海大道南侧向东至规划三路,并将预留接口送至通海大道北侧;及遥望港北侧海堤沿328国道到东安大道。管径为DN1000~DN1200,长度约10.3km。
同一投标人可参加本项目任意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可中标1个标段(即最多只能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具体详见本项目《评标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若未明确说明,则四个标段要求一致,后同)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一标段:自2015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5000万元且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给水泵站(或给水厂)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标段:自2020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大管径规格不低于DN1000且下穿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给水管道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四标段:自2020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大管径规格不低于DN1000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给水管道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上述四个标段中,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工程内容须满足上述要求。
四个标段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提供该业绩中标公告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截图。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竣工验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的时间为准。
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若提供的业绩包含多类工程,如同时包含泵站和管道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未区分各类工程金额的,则须另外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各标段类似工程要求中涉及到的泵站(或给水厂)的建设规模、管道的长度、管径的规格及下穿高速公路内容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盖有竣工图签且图签上签字齐全的竣工图为准。
③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该业绩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3.3 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7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8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30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5.投标保证金数额:伍拾万元整(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时30分。
6.2提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方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州湾分中心(通州湾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滨海大道66号)北楼四楼第二开标室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或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政务中心 | 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 |
联系人 | 邱工 | 联系人 | 周璟、吕俊峰 |
电话 | 0513-69892715 | 电话 | 周璟(15062739948)、吕俊峰(18550663166) |
2025年6月9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具备有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提供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注册在投标人处。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 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劳动合同书和养老保险(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一标段:自2015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5000万元且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给水泵站(或给水厂)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标段:自2020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大管径规格不低于DN1000且下穿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给水管道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四标段:自2020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大管径规格不低于DN1000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给水管道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上述四个标段中,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工程内容须满足上述要求。 | 四个标段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提供该业绩中标公告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截图。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竣工验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的时间为准。 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若提供的业绩包含多类工程,如同时包含泵站和管道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未区分各类工程金额的,则须另外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各标段类似工程要求中涉及到的泵站(或给水厂)的建设规模、管道的长度、管径的规格及下穿高速公路内容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盖有竣工图签且图签上签字齐全的竣工图为准。 ③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该业绩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提供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安全管理监管 |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 提供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诚信承诺书 | 格式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格式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格式内容 | 其他格式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技术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16分(暗标评审)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暗标评审) 业绩:2分 (2)报价评审:80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具体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被否决投标、未参加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环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工程设以下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8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16分) | 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以下评审要点、评审办法及相应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独立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汇总后作为相应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2、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和横向评审制。 (1)下述序号①~⑦评审因素的投标文件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相应模块按要求上传。 (2)暗标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无需制作封面,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字号要求),行距统一1.5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技术标文件每个评审项目不得超过对应最大页数,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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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1、根据本项目特点,评标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答辩题库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数量为2。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暗标和横向评审制。 暗标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0~2分)。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可以与资格审查评审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 |||||||||||||||||||||||||||||||||||
2.3.3(4) | 业绩 (2分) | 1、一标段: (1)投标人业绩: 自2015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9000万元且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给水泵站(或给水厂)施工项目,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2015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9000万元且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给水泵站(或给水厂)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2、二标段: (1)投标人业绩: 自2020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4000万元且最大管径规格不低于DN1000下穿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给水管道项目,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2020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包含连续长度不低于80米且管径规格不低于DN1000的顶管施工给水管道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3、三、四标段: (1)投标人业绩: 自2020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包含连续长度不低于80米且管径规格不低于DN1000的顶管施工给水管道项目,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2020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包含连续长度不低于80米且管径规格不低于DN1000的顶管施工给水管道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 ①上述四个标段中,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的,则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工程内容须满足上述要求。 ②一个合同业绩仅能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即:资格条件审查业绩满足上述得分要求的,可作为上述类似业绩计分,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同一合同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仅能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可自由组合得分,按最高分计取,本项满分2分。 ③上述得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要求同资格条件要求中的业绩(投标人得分业绩证明材料不作项目负责人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