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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保安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深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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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洪二村2127号1层深圳市圳采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5081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投标人的履约情况以及项目预算情况确定合同期限到期后是否续期,续期后项目的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首次签订合同期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第二、第三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中标人上一年度合同服务综合评定通过。以上条件不满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且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承诺按投标报价提供3年服务,并综合考虑投标成本及风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投标人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或以上,以分包形式满足本项要求,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4.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保安从业单位备案书,非广东省公安厅核发的,还需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或承诺中标后且合同履行前在深圳市公安机关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承诺函,承诺函内容由投标人自定);或承诺签订合同之后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到公安机关备案自行招用保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洪二村2127号1层深圳市圳采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投标报名或网上投标报名(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洪二村2127号1层深圳市圳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相关公告发布网站: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https://***/)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深圳市圳采招标有限公司网(www.szzctc.com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点00分至14点30分(北京时间)。授权代表签到时必须携带并提供如下所有资料:授权委托书(盖供应商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核对原件),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的不予签到。逾期未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文件递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9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0755-89890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圳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洪二村2127号1层            

联系方式:周工 075582663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先生

电 话:  0755-8266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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