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J-2024-029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E320509186200079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4-029地块住宅项目 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 以吴数据备[2025】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园泽历史街区保护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联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WJ-J-2024-029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宝塔街北侧虎啸弄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2638.9平方米,宗地用途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约386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12米,最大单跨约10米,最高层数3层。
2.1.3合同估算价:1916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484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9月2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0月 20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1月23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设计范围:包括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深化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人防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安装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示范区精装及公区装修)、景观园林设计、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综合管线等)、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节能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样板段及售楼处内装)及两条宽度不大于4米的公共通道(包含规划条件内要求的北侧沿街绿化)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图纸报审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项目审查、施工、验收阶段所涉及的各类专家费均包含在报价内。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2.3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及管理,以及本标段范围内的场平、红线内附属物清除及外运、围挡(包含整个项目外围、地面示范展示区和大区施工区分隔部位、地库示范区展示区和大区施工区分隔部位、围挡饰面喷绘布及其基层)、桩基(含塔吊基础桩、满足桩基施工期间的发电机配置)、地下室专项及降水(含塔吊基础支护)工程、基坑施工方案评审、示范区精装、景观、幕墙等所有工程(含营销展示区所有硬装)及两条宽度不大于4米的公共通道(包含规划条件内要求的北侧沿街绿化)、道路景观绿化施工及配合营销需要的临时设施施工及拆除、示范区临时用电接驳、示范区临时用水接驳、示范区临时排污管道或化粪池、示范区挡土墙、示范区围挡(需满足项目营销及设计需求)等示范区临时工程、土方工程、因施工需求所搭建的临时道路、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人防、消防、防火门、暖通、栏杆、幕墙、门窗、外墙涂料及真石漆、小区道路(含与市政道路接驳口及格栅井)、绿化景观(含示范区景观新建及后期可能存在的拆改及恢复等、与市政景观接驳)、室外雨污水(含雨污水格栅井及设备、市政排水管网接驳)、智能化、亮化照明、公区装修、海绵城市、电梯、标识标牌、交通划线及交通设备、通道、门窗、接地及一切相关附属工程、雨水回收、信报箱、充电桩、水泵、电梯、防水材料、配电箱(含箱芯)、管材管件、地库地坪、游乐设施、开荒保洁和精保洁(满足工地开放、验收、交付等,根据项目需求不论次数,包括所有室内、室外、屋面、园区、外立面、地库、管线等界面)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完成(含移交物业公司)、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2.4服务范围:
2.2.4.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
2.2.4.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专业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2.2.4.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 质量目标:
2.3.1设计质量目标: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2.3.2施工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3.3采购质量目标: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施工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施工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EPC项目中施工部分,投标人须承担施工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职务。)
(3)设计业绩: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9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如有),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体现的金额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设计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 EPC 项目中设计部分,投标人须承担设计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
注:1、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2、如本次投标为联合体形式,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业绩;
3、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采用建造师资格投标的,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产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并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5)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产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6)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8)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
(9)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
(10)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1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家;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并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5)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07 月22日14时30 分至2025年07 月28日17时00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04日09时30分。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园泽历史街区保护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8层
?塘路3217号
邮编:邮编:215011
联 系 人:孔帆联 系 人:孙翠华、王雅
电话:0512-63787191电话:0512-68097442
传真:传真:0512-65160659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zb1@jocsz.com
2025年0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