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总行发行债券中介机构选聘项目第一包:境内券商主承销商招标公告
北京2025-06-12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总行发行债券中介机构选聘项目第一包:境内券商主承销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总行发行债券中介机构选聘项目第一包:境内券商主承销商
二、招标编号:
BOC-00001-ZH-20250016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总行境内发行债券券商主承销商采购进行采购,本项目的入围单位将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入围有效期内的服务资格。在入围有效期内,价格不得高于入围价格。本项目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单位实际服务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入围供应商的入围服务。
服务范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境内发行债券提供承销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不多于16家。
中标人数量 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 中标人数量 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
3 4 10 13
4 5、6 11 14
5 7 12 15、16
6 8 13 17
7 9 14 18
8 10、11 15 19
9 12 16 ≥20
如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4家,本项目招标终止。
服务期:自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证明文件日期为准)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以主承销商身份为银行业发行人提供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承销服务案例。
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募集说明书或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8.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 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1. 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前平台进行注册。
在“系统中提交材料不能代表注册成功,将对供应商提交材料进行注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才注册成功。请供应商于提交材料当日晚些时间或第二日进行注册审核情况查询,实时关注注册审核结果,以免影响使用。
2. 本项目实行中银智采平台发售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无纸质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2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售 价:28.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 本项目需要同时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7月08日09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
(3)若中银智采平台中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电子投标文件的,其纸质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除特别约定外,本项目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将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线下开标、评标,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1)因为系统原因造成任一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2)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大于15家。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若投标人未能按要求递交符合规定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8日09时30分。
2. 开标地点:北京市。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