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肉类、鸡蛋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肉类需求:
1.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2.猪排骨:
排骨要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
气味: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触感:手触摸,肉质柔软有弹性。
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3.牛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鸡蛋:
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二、肉类标准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
2.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3.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4.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肉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鲜肉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肉类,如发现为冷冻肉,直接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营养餐食谱中所需要的相应部位的牛肉或猪肉进行供应。提供的鲜肉必须在0—4℃条件下储存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坚决不允许二次分割。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按当天所需数量及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交验鲜肉时需提供猪肉、牛肉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鲜肉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是出自母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含有瘦肉精;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4.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肉类、蛋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肉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包装要求
1.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过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一、肉类需求:
1.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2.猪排骨:
排骨要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
气味: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触感:手触摸,肉质柔软有弹性。
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3.牛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鸡蛋:
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二、肉类标准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
2.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3.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4.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肉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鲜肉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肉类,如发现为冷冻肉,直接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营养餐食谱中所需要的相应部位的牛肉或猪肉进行供应。提供的鲜肉必须在0—4℃条件下储存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坚决不允许二次分割。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按当天所需数量及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交验鲜肉时需提供猪肉、牛肉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鲜肉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是出自母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含有瘦肉精;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4.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肉类、蛋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肉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包装要求
1.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过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一、肉类需求:
1.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2.猪排骨:
排骨要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
气味: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触感:手触摸,肉质柔软有弹性。
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3.牛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鸡蛋:
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二、肉类标准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
2.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3.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4.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肉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鲜肉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肉类,如发现为冷冻肉,直接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营养餐食谱中所需要的相应部位的牛肉或猪肉进行供应。提供的鲜肉必须在0—4℃条件下储存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坚决不允许二次分割。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按当天所需数量及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交验鲜肉时需提供猪肉、牛肉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鲜肉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是出自母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含有瘦肉精;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4.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肉类、蛋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肉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包装要求
1.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过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一、肉类需求:
1.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2.猪排骨:
排骨要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
气味: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触感:手触摸,肉质柔软有弹性。
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3.牛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鸡蛋:
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二、肉类标准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
2.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3.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4.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肉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鲜肉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肉类,如发现为冷冻肉,直接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营养餐食谱中所需要的相应部位的牛肉或猪肉进行供应。提供的鲜肉必须在0—4℃条件下储存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坚决不允许二次分割。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按当天所需数量及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交验鲜肉时需提供猪肉、牛肉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鲜肉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是出自母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含有瘦肉精;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4.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肉类、蛋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肉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包装要求
1.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过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