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2025年-2026年常年法律服务采购事宜的信息公开(实施购买后 以此为准) | |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 项目名称:关于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2025年-2026年常年法律服务采购事宜(实施购买后)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如询价情况、以往项目履约评价情况等):收到三家律所的报价材料,分别为广东济诚律师事务所、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广东深俭律师事务所。经采购小组评审,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报价最低,积极配合工作,拟定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开展此项工作。 | 成交供应商名称: 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 | 项目成交金额:28.3万元 | 服务内容和承诺: 1、为工务署日常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工务署业务上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协助审查、修改、更新工务署日常合同、招标文件、规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文书,确保文件合法合规;3、接受工务署委托,参与各类活动的谈判、草拟签订各类合同、见证各类合同和协议书;4、根据工务署需要提供法律辅导或培训,服务期内开展不少于两次普法讲座等;5、应工务署要求列席相关会议;6、接受工务署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声明书、律师函件;7、参与信访维稳案件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调解、谈判和处理;8、对工务署业务活动进行风险防控、法律指导、协助整改、及时取证、固化保存证据等;9、参与各类纠纷的调解和处理;10、发生诉讼、仲裁、复议案件时,按工务署需要进行协助。(如需委托律师出庭或委托专项法律服务,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另行支付律师费。)11、法律服务律师对工务署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承担保密义务;12、处理工务署交办的其他工作。13、派驻人员须优先处理工务署交办事务,严格服从工务署工作安排、管理制度要求。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 地址: 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28333701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5年7月23日 |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项目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如询价情况、以往项目履约评价情况等)、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开。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