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遂宁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四标段)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四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安发改〔2023〕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地方配套及银行融资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安发改〔2023〕4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
2.2 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场平工程约2500亩及相应配套设施(最终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2.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施工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 )(网址: http://***/ )—“登录”—“建设工程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报名结束时间: 2025 年 12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0825-8660902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办公楼4楼
邮 编: 629006
联 系 人: 吉女士
电 话: 0825-853815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
邮 编: 610200
联 系 人: 余先生
项目负责人: 余小军
电 话: 028-831198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 年 11 月 24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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