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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武之魂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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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ZX1Z2507152项目名称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武之魂
起始日期2025年07月03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7月16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其他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欢乐桥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
面积/数量75.15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其他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24月响应有效期5个自然日
免租期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2,774.45元/月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资产用途限定配套(休闲饮品类)
履约条件第一项:项目服务及承租范围:

(一)承租方需将承租场地打造为休闲饮品类空间;

(二)承租方可在承租的空间内为游客提供奶茶等饮品服务;

(三)承租方需自行配套设置相应的休闲配套等设施,配套附属设施需确保安全且外观新颖,与公园环境景观相协调,相关配套方案需经招租方审核认可。

(四)承租方不得经营造成场地环境污染或者伤害游客人身的商品,或有污染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第二项:履约要求:

(一)基本要求:在其承租范围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卫生许可标准的饮品及周边配套服务;并按招租方要求须提供合法合规、符合公园主题、高品质的文化活动。

(二)承租方应按招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方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经招租方相关部门审批。

(三)公益文化活动不低于2场/年(每场参与人数不得低于30人),单次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公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市集、音乐会、儿童音乐剧、读书会、露天电影等,每次活动举办前承租方需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报招租方审批报备,经招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履约要求:

1、风险提示:服务期限内,招租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自主决定在公园内新增投放同类经营服务项目及多经点位的投放,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

2、承租方承担水电接驳及运营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

3、承租方应在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不予退还阳光租赁平台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因政府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租赁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爆炸、台风、罢工、国家或政府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或收归国有,或发生任何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对方或对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的损失。

5、负面清单:

本项目定位为配套设施,须对项目的承租管理活动做出必要的限制。禁止承租方进行以下任意一类的经营活动: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存在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的。

(3)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

(4)开展大规模集会的。

(5)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6)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7)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8)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

(9)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

(10)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

(11)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12)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经营活动。

(1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销售。

(1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经营活动。

(15)禁止设立私人会所,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

(16)政府方因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限制引入的其他经营活动。

(17)不符合公园功能定位的其他经营活动。

(18)不符合场地相关管理要求的。

(19)危险的、污染环境的、消极的。

(20)使用明火的。

(21)对承租效果或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

(22)开展有可能引起公众批评反对,难以消除不良影响的。

(23)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6、承租方须对院落空间保持常态化开放,除吧台区、仓储区和配餐区游客不可进入外,经营空间的其他消费场景无消费情况下仍完全开放,不允许设立私人会所或区域,只对少数人开放。

7、活动计划和确认

承租方应当配合招租方的活动计划和活动主题,经营性活动开展前,应向招租方报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开展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活动计划有变动的,须及时再次报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可分租、转租。

第三项:承租管理内容及要求

1、场地中涉及到装修布置时间或筹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即30天)。若超过上述时间,则每逾期一天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500元/天。装修期间或筹备期间如有免租,若逾期则需按时交租。若因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延迟装修,则此延迟时间不计入装修工期。

2、项目承租期间招租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制定和更新项目履约监管考核办法,发现现场管理无序、管理人员缺位、卫生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或被市民游客投诉等情况,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招租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每次对承租方处以月租金10%至100%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后,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租赁保证金,逾期不补齐的视为租金逾期。

3、承租方租赁期间,应当于其对外经营前的15日内,自费购买租赁期限内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工程一切险等,食品安全责任险及该租赁房屋内承租方的自有财产的财产一切险(如盗窃险、现金险、营业中断险等)。

4、承租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接招租方,定期向招租方汇报承租情况,于每年年末提交本年度承租报告及下一年度承租计划,作为管理承租方履约评估的依据之一,并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承租方必须确保合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由招租方根据《租赁房屋交付确认函》对其所移交并验收确认的场地设备设施及房屋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招租方有权使用租赁保证金委托第三方对相关资产进行维护,维护费用超过租赁保证金数额的,招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维护费用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后,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租赁保证金,逾期不补齐的视为租金逾期。

6、承租方需承担承租范围内环卫清扫保洁,保持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产出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保持承租范围内所有公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及时清理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和乱刻画等。

7、承租方承租期间若出现经营问题,管理不善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约,则招租方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8、开放时间:全年开放,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开放情况除外。无正当理由暂停营业,每个自然年累计15天以下警告处理,若全年累计超过15天,除应继续缴纳租金外,每超过一天扣罚500元人民币。罚扣金额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后,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租赁保证金,逾期不补齐的视为租金逾期。

9、承租方须严格按投标的经营方案执行,招租方将全程监管,如发现实际经营与投标方案存在重大偏差且未获批准,管理方将根据违约程度扣减商户的履约评价分数及扣减租赁保证金,并纳入商户信用档案,影响后续合作机会。

10、承租方经营期间,因经营过失被顾客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经核实投诉符合实际情况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再超出一次,招租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次5000元支付违约金。

1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决定退出,可以书面通知招租方放弃承租权,提前60天以上书面申请,在扣罚其他承租责任款项后可退回全部租赁保证金。提前30天及以上书面申请,招租方有权扣罚承租方的一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若提前不足30天申请,招租方有权扣罚承租方1.5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未能提前通知招租方,招租方有权扣罚承租方两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如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前述违约金后不足以覆盖其他承租责任款项,承租方应当予以补缴。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申请退出或因违约等情况退出,退出交接期间不得干扰招租方重新寻找新承租方以及后续进场工作。承租期限满3年,承租方在期满前60天,应积极配合招租方进行工作交接和后续采购工作。

第四项:项目商务要求

1、租赁期限

本项目租赁期限两年,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的时间期限。

合同期内承租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严重违规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首个租赁年度一个月的租金,此后每月租金应于当月【5】日前支付。

3、承租方违约责任

3.1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费等招租方或管理方有权收取的费用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支付日的次日起计算至承租方实际支付之日,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招租方有权在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费用中先行扣除应交的违约金,租金及费用不足部分视同承租方欠费。

3.2 承租方拖欠租金、管理费或其它费用累计超过30日的,管理方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3.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拖欠任何费用累计超过60日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3.4 承租方逾期未在招租方通知的清退日将房屋恢复至承租起始日状态或者其他招租方要求的状态的,招租方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3.5 3.1至3.4的违约责任各自独立且可累加。如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应补偿上述不足部分的损失。

3.6 违约责任各自独立且可累加。如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应补偿上述不足部分的损失。

3.7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本项目的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其在本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协议的约定均属违约。对违约行为及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按相关约定处理。对任何违约行为及责任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包括原则性规定)处理,如合同其他章节未做约定的,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处理。按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均不免除违约方对第三方的其他责任,也不免除对此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对违约方进行的行政处罚或依法要求其承担的其他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4、租赁保证金

4.1租赁保证金的来源

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招租方缴纳租赁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额度为中标金额租金的2倍。若无法履约或因自身原因放弃则招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4.2租赁保证金的使用

(1)承租方在经营场所装修或承租期间,因管理不善引起火灾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造成招租方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给其他商户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有权解除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收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2)承租方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的租赁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且招租方有权顺延交付租赁房屋,但本合同项下装修免租期、计租日、租赁期限等均不予顺延;如逾期30日仍未缴纳的,招租方除有权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部分租赁保证金(如有)且要求承租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果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租金、管理费用或承租方违约、侵权等行为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在招租方发出要求承租方支付费用、赔偿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承租方拒不支付或赔偿损失的,招租方均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减,招租方应在扣减后3日内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招租方书面扣减通知的10日内向招租方补足被扣减部分的租赁保证金,承租方逾期补足的,应按4.2(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无权要求招租方以租赁保证金抵扣其应缴纳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4)承租方逾期签署《租赁房屋交付确认函》且超过30天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清退承租方及承租方物品,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5)招租方依据本合同第30.1条单方解除合同的,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要求承租方全额补足支付装修免租期或重装期免除或者减少的租金(租金标准为减免期限所在租赁年度对应的月租金),并要求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终止日所在月份两个月的月租金标准(如合同终止日在计租日前按计租日后首月月租金标准计算)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租方还应按本合同其他约定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占用费等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承租方违约的,招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向承租方催付租金、管理费、等欠缴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及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第三方向招租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招租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并要求承租方支付招租方因要求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引起的招租方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3租赁保证金的退还

承租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承租,项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依据合同约定完成反向移交并经招租方验收认可,在所有手续交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招租方应将租赁保证金的剩余金额向承租方支付。

其他补充说明第一项:投标需提供的材料

意向承租方投标时,须按要求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招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项:时间安排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7月3日9时00分00秒(10个工作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7月16日17时00分00秒

踏勘时间为:于2025年7月17日10:00-11: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 15时00分00秒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 15时00分00秒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多轮竞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招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并相对应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www.gsxt.gov.cn);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5.承租方须购买至少包含公众责任险的两种以上商业保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承租方需提供自有1家及1家以上,正在经营且经营年份在1年以上的休闲饮品类经营门店业绩(提供:①经营门店的营业执照;②相关经营门店的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合同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经营面积、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截止时间等;③提供经营门店的店铺实景照片至少一张;)

6.招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以下资料签字按指模或盖章):

1.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件;

2.承租方须购买至少包含公众责任险的两种以上商业保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承租方需提供自有1家及1家以上,正在经营且经营年份在1年以上的休闲饮品类经营门店业绩(提供:①经营门店的营业执照;②相关经营门店的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合同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经营面积、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截止时间等;③提供经营门店的店铺实景照片至少一张;);

4.招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7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6000
收款信息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光明分行

账号:755970834810005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7时00分00秒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建安山海中心4楼特区建工园林集团
业务咨询人员1林林小姐业务咨询电话11867637858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建安山海中心4楼

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阳光租赁平台
特殊事项说明1.本项目点位位置为:深圳园博园武之魂;

2.计租面积为建筑面积+室外面积之和;建筑面积为建筑物室内及其配套面积之和,室外面积为园路、假山、绿地、水池、外摆等招租范围面积之和,其中外摆面积为招租方指定框选招租范围面积(详见踏勘答疑)。

3.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承租方经营使用范围控制在物业计租面积范围内,不允许超出物业计租面积范围外经营;物业计租面积内可经营使用部分为建筑面积+外摆面积;承租方超出经营范围或经营使用部分进行经营的,承租方须向招标方提前报备协商,针对超出范围及使用部分重新计取租金,未经招租方审批同意擅自使用,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4.招租底价为建筑面积*建筑租金基准价价(元/m2/月)+外摆面积*外摆租金基准价(元/m2/月)+计租面积*物业管理费基准价(元/m2/月),承租方报价参考该模式分别计费,合计输出总费用租金;

5.本项目统一组织踏勘,未参与统一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自行踏勘,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出租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7.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期限2年,本合同采用“招一管二”,须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末,根据承租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未达到招租方要求的服务标准,可不予续签。

9.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号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招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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