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13234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72区甲岸智创园物业公开招标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16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2区留仙三路与上川路交汇处甲岸智创园 |
| 面积/数量 | 89282.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1年(合作期为自合作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最后一批物业交付届满11年之日)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40元/平方米/月(招商期保底租金等详见本公告特殊事项说明第三点) | 租金的递增 | 稳定期(招商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的保底租金(最终以中标结果为准):前5年保底租金标准为不低于40元/㎡/月,后5年保底租金标准为不低于42元/㎡/月,保底租金面积按照项目园区可出租建筑面积计算,可出租建筑面积共89282平方米(包括本次已定出租建筑面积88382平方米及待定出租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最终以竣工测绘和实际为准)。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研发用房,宿舍(研发用房、厂房、宿舍楼、综合楼的招商运营及项目范围内物业) |
| 履约条件 | 1.如无偿提供给有关主体使用,需经甲岸公司同意。 2.前期装修投入由合作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研发用房的空调(品牌:格力或经甲岸公司同意的其他品牌)、宿舍达到拎包入住标准、招商中心的装修、研发用房的首次装修(根据招租需要)。不论何种原因解除合同,前述设施设备、装修等无条件归甲岸公司所有。 3.园区的物业管理成本和项目运营成本由联营公司承担,包括中介渠道费用、招商佣金、营销推广费用、活动费、二次工程及微改造费用等。 4.合作期限届满,甲岸公司有权选择要求合作方将持有的联营公司股权无条件过户登记至甲岸公司或甲岸公司指定方名下,或清算注销联营公司。 5.合作期内,项目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空调费、广告费、政府补贴等基于营运的所有收入归联营公司所有。 6.由合作方根据联营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无息借款。 7.由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商定物业管理、停车等收费标准,未经甲岸公司同意,合作经营方不得调整。 8.01地块地下室负一楼约1830㎡改造为运动场地,由甲岸公司自行改造并管理,不收取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甲岸公司承担。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意向合作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二、意向合作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三、意向合作方认为交易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以下称“被异议人”)提出异议。异议文件由交易机构统一受理。 四、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进行公开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五、挂牌期满前交纳5000000元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不足租赁保证金的部分,由合作方向出租方补足;多出部分,由出租方退回给合作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意向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如合作方不存在违约情形,合作期满无息退回;如合作方存在出租方有权解除相关合作合同的情形,出租方无需退还。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交易失败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15时00分10秒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4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意向合作方依法注册成立年限不少于5年(含)。 4.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具有租赁运营园区物业的经验不少于5年(含)。 5.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需在5年内租赁运营产业园区项目,当前运营物业面积不低于30万㎡,其中工业园区运营面积不低于20万㎡。 6.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已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完成房屋租赁企业备案(查询网址:http://***/zwfw/bags/%EF%BC%89%E3%80%82%3Cp%3E 7.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或其运营物业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资质。 8.关联企业系指与意向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持股比例超过40%,下同)关系的企业以及直接或间接股东相同的企业。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函 3、工商信息查询单(https://***/%EF%BC%89%3Cp%3E 4、租赁运营园区物业经验的证明材料(运营、租赁合同或租赁凭证等) 5、5年内租赁运营产业园区项目证明材料(运营、租赁合同或租赁凭证等) 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完成房屋租赁企业备案截图(查询网址:http://***/zwfw/bags/%EF%BC%89%3Cp%3E 7、国家、省、市级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资质 8、直接或间接持股(持股比例超过40%,下同)关系的企业以及直接或间接股东相同的企业证明材料。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5,0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2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谢工;苏工 | 联系方式 | 15889776623;0755-27758726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新安甲岸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物业情况: 1.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2区留仙三路与上川路交汇处 2.合作范围 包括研发用房、厂房、宿舍楼、综合楼的招商运营及项目范围内物业管理工作 3.合作运营(保底包租)物业情况 项目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6380.3㎡,总建筑面积174754.5㎡,计容建筑面积126259㎡,地上核增建筑面积9203.5㎡,地下室面积39292㎡(地下三层,停车位806个),除创新性产业用房、公共配套设施及其他权益人的宿舍外,剩余物业权利人均为甲岸公司,可出租建筑面积共89282平方米(包括本次已定出租建筑面积88382平方米及待定出租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最终以竣工测绘和实际为准)。 项目范内物业包括研发用房、厂房、宿舍、综合楼(商业及配套)共4栋建筑,具体如下: (1)研发用房 计容建筑面积42148㎡,其中研发用房27556㎡,创新型产业用房9305㎡,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20㎡,物业服务办公用房147㎡,商业370㎡,公共配套设施4750㎡。 楼高:154.6米,地上33层; 层高:首层6m,2-33层4.5m; 荷载:首层0.8T/㎡,2-3层0.65T/㎡,其余楼层0.5T/㎡; 标准层面积1470㎡,柱网8.4×12m; 1层为大堂及部分商业,2-5层为公共配套设施,6层为架空层,7-13层局部为创新型产业用房。 可出租区域:1-2层商业370㎡;13层局部至33层研发用房27556㎡,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20㎡,物业服务办公用房147㎡,合计28093㎡。 (2)厂房 计容建筑面积51354㎡,其中厂房51228㎡、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20㎡、物业服务办公用房106㎡。楼高73.8米,地上15层; 层高:首层6m,2-6层5.4m,7-15层4.5m; 荷载:首层1.5T/㎡,2-3层1T/㎡,4-15层0.75T/㎡; 标准层面积约3460㎡,柱网8.7m×8.7m; 可出租区域:整栋,建筑面积51354㎡。 (3)宿舍楼 计容建筑面积31137㎡,其中宿舍29107㎡、商业(食堂)630㎡,公共配套设施1400㎡。楼高145.9米,地上37层; 层高:首层6m,2-3层4.5m,4-11层3.6m,13-37层3.9m; 其他权益人合计620套,4-36层,建筑面积20902㎡ 可出租区域:宿舍181套,4-36层,建筑面积7305㎡,商业(食堂)630㎡。 待定区域:第37层合计20套,建筑面积合计900㎡。 (4)综合楼 计容建筑面积1620㎡,其中商业1000㎡,公共配套设施620㎡,楼高13.2米,地上2层。 可出租区域:商业1000㎡。 4.物业交付标准 (1)研发用房:甲岸公司完成写字楼区域公区(大堂、电梯厅、电梯轿厢、洗手间、前室等)装修,户内毛坯(不含空调系统)。 (2)厂房:甲岸公司完成厂房区域公区(大堂、电梯厅、电梯轿厢、洗手间、前室等)装修,户内毛坯(不含空调系统)。 (3)宿舍楼:甲岸公司完成公区(大堂、电梯厅、电梯轿厢、前室等)装修,户内硬装装修,配备抽油烟机、空调、热水器、电磁炉; (4)综合楼:甲岸公司完成公区装修,户内毛坯(预留燃气、排油烟管)。 (5)地下室:停车场达到运营使用标准。 5.物业的抵押及质押情况:无。 6.项目业态要求 聚焦尖岗山国家高新园区产业发展导向,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加大以商招商、园区招商、协会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力度,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软信服务等产业为主的上中下游相关企业,逐步向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精密仪器设备等符合尖岗山产业集群定位的业态聚拢,建设高端信息科技生产研发产业园。 上游选择核心构件研发、生产类企业;中游选择新型技术服务(设备方向类)、生产基础服务(生产开发类)企业;下游选择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等应用类企业。 二、合作运营(保底包租)方式 1.甲岸公司与选定的合作方设立联营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甲岸公司持股40%,合作方持股60%,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分别缴纳注册资本。 2.联营公司由合作方主导管理,公章、财务由甲岸公司和合作方双方共同监管。联营公司所需人员等根据实际需要由双方另外确定。 3.合作方作为联营公司的股东采用保底+分成运营方式承接项目园区的运营(包括招租、营销等)及物业管理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4.甲岸公司作为联营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收取联营公司分红,不承担运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弥补亏损)。 5.全部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与甲岸公司签署,租金、押金的缴纳与退还由甲岸公司负责。 三、保底租金 1.招商期(自首批物业交付之日起至最后一批物业交付届满12个月之日)保底租金:前12个月甲岸公司实际收到的租金金额(指到账金额,含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无需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不包括未达到合同约定无需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下称“实收租金”)的50%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归甲岸公司,其余部分(如有)归合作方所有,但专款专用于合作方前期装修投入。如前述实收租金低于1000万元,合作方应将差额部分(下称差额款项)补足给甲岸公司,差额款项后续不进行抵扣处理。 如分批交付,上述前12个月指每批物业分别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的前12月,除最后一批交付物业外的其他物业第13个月起至招商期届满之日,全部实收租金归甲岸公司。 2.稳定期(招商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的保底租金(最终以中标结果为准):前5年保底租金标准为不低于40元/㎡/月,后5年保底租金标准为不低于42元/㎡/月,保底租金面积按照项目园区可出租建筑面积计算,可出租建筑面积共89282平方米(包括本次已定出租建筑面积88382平方米及待定出租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最终以竣工测绘和实际为准)。 3.招商期保底租金在招商期届满后结清,稳定期保底租金按年结清。 如甲岸公司实收租金低于保底租金的,合作方应将差额部分(下称差额款项)补足给甲岸公司,如甲岸公司实收租金高于保底租金的,超过部分按照甲岸公司40%、合作方60%进行分配(下称分配款项),差额款项、分配款项不在次年进行抵扣处理。 四、交易方式 1.本项目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通过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评定分离)的方式选择合作方。 2.意向合作方在参与投标需向交易平台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作合同且足额向甲岸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回。未中标的意向合作方交易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若意向合作方在中标后未在规定的时间与甲岸公司签署合同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合作资格,交易保证金归甲岸公司所有。 3.交易代理机构聘请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本项目定标小组人数为单数,具体人数和名单由甲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另行确定。 5.本项目定标采用自定法,即甲岸公司定标小组采取票决等方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 五、甲岸公司因本次招商产生的招标代理费用(约人民币99万元)由运营合作方承担 六、项目其他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七、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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