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芙蓉区政务大厅窗口改革工作劳务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0250909002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数据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路189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启恒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芙蓉中路二段98号明城国际中心4219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芙蓉区政务大厅窗口改革工作劳务服务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2025年芙蓉区政务大厅窗口改革工作劳务服务采购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2327640 |
合计金额小写: 23276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贰万柒仟陆佰肆拾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总费用为:大写:贰佰叁拾贰万柒仟陆佰肆拾元整;小写:232764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乙方承担服务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工伤理赔手续、食宿补贴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并保证依法为服务人员办理五险,足额支付报酬,及时履行工伤理赔手续等,不得因与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服务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工资待遇;所聘用人员待遇原则上不能低于采购人现使用人员的待遇。
1.3、乙方应保证对服务员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服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1.4、乙方培训储备多于服务人数的人员,确保采购人正常工作日在岗人数不低于约定服务人数。
1.5、工作时间必须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每天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同步。
1.6、在人数人员基本信息等方面符合采购人的管理要求。采购人全程参与、监督招聘过程。
1.7、乙方须承诺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具有政府部门服务对应工作经验,中标结果发布后 7 天内提供人员简历表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如果采购人发现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有造假,采购人有权向乙方索赔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服务人员接受采购单位和乙方的双重领导与管理,采购单位负责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的管理,乙方负责服务人员工作的人事管理、后勤保障。
1.9、采购人负责对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并进行绩效考评。
1.10、如服务人员出现违规或有损采购人权益的行为,采购人有辞退的权利,同时乙方有及时补充人员的义务(保证新员工在 5 个工作日内到岗)。
1.11、采购人确定服务人员的数量、名单后,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如服务人员无法胜任工作或满足采购人正常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保证新员工在 5 个工作日内到岗)。
1.1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服务员工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如有员工产假、长期病休等情况,乙方应在人员缺岗期间另行安排人员补足 。
2.人员配置要求
2.1、服务基本内容: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采购人面试认可,面试时提供岗位相关证件。
2.2、服务人员数量及职责:
2.2.1、服务人员数量:34 人
2.2.2、岗位职责
(1)负责答复办事群众咨询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提供取号叫号、政策咨询、帮办代办等服务。
(2)负责综合窗口收件、推送、送达申请材料的工作。
(3)做好与采购人业务科室的联络、协调工作。
(4)协助采购人业务科室将收件材料扫描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完成结果文书送达并做好资料归档。
(5)完成采购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服务人员要求:
2.3.1、正直可靠,思想品质好,服从指挥,有较强服务意识,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3.2、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2.3.3、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吸毒记录。
2.3.4、体貌端正,口齿清晰。
2.3.5、身心健康,本人及家族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
2.3.6、原则上大专(含)以上学历,符合岗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有良好个人素质素养。
2.3.7、原则上年龄 20 周岁以上,45 周岁(含)以下。
2.3.8、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3.9、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4.1、项目验收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
4.2、实施时间及地点
4.2.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起一年。
4.2.2 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数据局指定地点
4.3、付款
4.3.1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数据局
4.3.2 付款方法:依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4.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2.1.资金支付方式: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贺龙支行(长沙启恒劳务服务有限公司:59636175403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29 —— 2026-10-28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数据局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6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芙蓉区政务大厅窗口改革工作劳务服务考核办法》要求进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芙蓉区政务大厅窗口改革工作劳务服务考核办法》要求进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芙蓉区政务大厅窗口改革工作劳务服务考核办法》要求进行
(6)履约验收标准:
1、考核规则
窗口改革工作劳务服务实行月度考核,设基础分 100 分,另设奖励加分。月度考核 90 分(含)以上的,月度服务费用不予扣除;80 分(含)—90 分(不含)的,月度服务费用扣除 5%;70 分(含)—80 分(不含)的,月度服务费用扣除 10%;70 分(不含)-60 分(含),月度服务费用扣除 15%;60 分以下,直接解除合同。
2、考核主体
由长沙市芙蓉区数据局组织实施。
3、考核程序
由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汇总每月考核评分,将月度评分等次作为拨付月度服务费用的依据。
4、考核细则
4.1、扣分项
4.1.1.劳务服务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承担外包服务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工伤理赔手续、食宿补贴等),每项扣 1 分。
4.1.2.劳务服务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对服务外包员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服务外包人员未能顺利上岗,每项扣 1 分。
4.1.3.劳务服务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培训储备多于服务人数的外包人员,正常工作日在岗人数低于约定服务人数,每项扣 1 分。
4.1.4.因重大临时任务,需要进行统一调配,劳务服务公司不服从数据局工作安排的,每次扣 10 分。
4.1.5.服务外包员工纳入芙蓉区政务服务大厅日常考核监督范围,日常考核监督中每发现一例违纪、违规行为,每项扣 1 分。
4.1.6.服务外包员工如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暗访督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每次扣 5 分,并视情况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1.7.服务外包员工造成责任性信息泄露的,每次扣 5 分,并视情况严重程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1.8.服务外包员工因工作失职造成政务大厅财产较大损失,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或造成公章、档案等重要物品遗失的,每次扣 5 分。
4.2、加分项
符合下列情况的,按规定加分。同一事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4.2.1.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 2 分。
4.2.2.服务外包人员受上级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点名表扬,经数据局确认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
(1)所撰写的信息及通讯稿被上级党报党刊、内部刊物、上级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专业刊物(网站)和媒体等采用的,中央级每条加 5 分、省级每条加 3 分、市级每条加 2分,区级每条 加 1 分,获得中央、省、市、区领导表扬批示的成倍予以奖励。
(2)所撰写的经验性材料,在上级党报党刊、内部刊物、上级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专业刊物(网站)和媒体等刊物或网站发表的,中央级每篇加 10 分、省级每篇加 6 分、市级每篇加 4 分,区级每篇加 2 分,获得中央、省、市、区领导表扬批示的成倍予以奖励。
4.2.3.主动进行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并得到数据局确认的,视情况进行加分,每次最多不超过 5 分。
4.2.4.服务对象赠送锦旗、12345 热线工单表扬、书面表扬或媒体正面报道的,经数据局确认的,每件次加 1 分。
4.2.5.对数据局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参与,表现突出的,每次加 1 分。
考核办法中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未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是指服务人员符合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乙方缴纳社保等本合同第六条4.1.1约定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相挂钩。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提出建设。
6.如乙方服务人员出现违规,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新的人员并到岗。
7.在岗位总数及预算总额范围内,甲方可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岗位调整,相应岗位要求及具体费用一并调整,乙方应根据甲方调整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在2025年10月28日前安排满足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入场提供服务,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应具有政府部门服务对应工作经验。
5.乙方应承担服务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工伤理赔手续、食宿补贴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6.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服务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工资待遇;所聘用人员待遇原则上不能低于采购人现使用人员的待遇。
7.乙方自行负责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与考核,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技能、服务质量等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要求服务人员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并对服务人员的党风党纪、廉洁保密、意识形态、舆论舆情等方面进行督导管理,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甲方要求。
8.乙方应培训储备多于服务人数的人员,确保采购人正常工作日在岗人数不低于约定服务人数。
9.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根据甲方需要确定,每天工作时间与甲方工作时间同步。
10.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整、更换。
11.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外界提供或泄露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保密期限为长期,至保密信息被公众知悉之日止。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解除、无效等情形失效,为长期有效。
12.乙方应当亲自履行本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险福利管理、 许可,禁止使用甲方名义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
13.乙方应当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关资质,并应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给甲方予以存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人员,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未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乙方缴纳社保等本合同第六条4.1.1约定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解除合同。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需求服务人员的数量入场提供服务,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预估总金额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5%-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的,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7.乙方因与服务人员或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影响合同履行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8.合同期满或解除的,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解除当天撤场,并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以及甲方的设备设施。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视为乙方不具备服务能力,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宋闵 | 法定代表人: | 周丽平 |
| 委托代理人: | 吴德媛 | 委托代理人: | 袁佳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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