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相高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2024〕2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苏之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苏之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相高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标段)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区黄桥街道旺元路以南、支三路以东
2.2建设规模:产业园占地面积约63.75亩,总建筑面积约9.1万平方米,拟新建厂房及研发楼,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合同估算价约746.4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1008001002 | 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相高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 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相高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 746.4 | 70 |
2.4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申请人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本项目招标内容:勘察,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概算文件编制、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现场指导与监督等内容及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施工配合和现场设计服务,施工图需满足审图要求及相关部门要求,设计方案需满足规划要求。
四、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总包,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勘察、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审查论证),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深化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总图、建筑、结构(含基坑支护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人防设计(含人防转换预案)、综合管线设计、安装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含相关配合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围墙等)、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变配电设计、抗震支架设计、绿色建筑设计(通过审查,满足相关部门审核要求)、海绵城市设计、电梯配合设计、交通划线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含PC拆分及深化设计(满足报审要求)、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栏杆百叶深化设计、三网通设计、碳排放设计、保温深化、BIM设计、防雷设计、抗震设计、其他专项设计、概算文本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节能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应满足政策要求。(项目审查阶段所涉及的各类专家费均包含在报价内)。
五、勘察设计周期:70天(具体安排详见招标文件)
六、备注: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②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5)本项目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无设计补偿费。
(6)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目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备具[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与义务,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投标;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也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7-14 09:00至2025-07-21 23: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08-04 0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苏州市苏之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黄桥街道绣谷路1008号8楼8229室 | 地 址: | 苏州市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室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李乔 | 联 系 人: | 李庆春 |
电 话: | 0512-65165322 | 电 话: | 0512-65954780-810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9401170@qq.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2025-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