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C-FZB-2025-029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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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时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昆明路380号欣桥市场钢构区三楼四通道口02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报价下浮率:11.00% | 92.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陕西时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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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931200 | 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 931,2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常伊乐(采购人代表)、刘静、曹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账号:102807336850汇款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可简写)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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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396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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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
联系方式:029-88010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方式:15619691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向宁
电话:15619691896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