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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2025年度、2026年度林地可研咨询服务项目五标段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1月03日
采购单位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要点

长沙县2025年度、2026年度林地可研咨询服务项目五标段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928003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宸乐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26号新长海广场B栋13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2025年度、2026年度林地可研咨询服务项目五标段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1长沙县2025年度、2026年

以上为公告要点摘要,完整公告(含联系方式等字段)请在小程序内查看,内容以采购单位发布的原始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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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25年度、2026年度林地可研咨询服务项目五标段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928003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宸乐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26号新长海广场B栋13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2025年度、2026年度林地可研咨询服务项目五标段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县2025年度、2026年度林地可研咨询服务项目五标段其他林业服务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项1378000
 合计金额小写: 37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柒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金额为756000元/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二年续签合同,合同金额为378000元,优惠率为8%,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按每个项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以使用林地面积进行计算收费,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长沙市(含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的通知》(长审改办发[2020]10号)及《关于印发<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林建协[2024]54号)进行收费,具体公式为: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收费=(基础费用+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0.45×(1-8%)(基础费用为6万元,收费基价为1.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为1.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①使用林地区划与范围核实。 结合长沙县2025、 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项目范围, 叠加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公益林数据库、 森林督查数据库等数据, 确定调查范围及林地区划。

②开展使用林地调查。调查林地项目位置、地类、林地权属、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使用林地类型、林种、树种、起源、蓄积量等。

③开展专项调查。查清项目建设是否涉及生态红线的各级管控区,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是否及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说明涉及的功能区,是否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材料。对古树名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

④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按项目审核审批要求,进行内业整理、数据统计、 图件制作、编制长沙县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⑤修改完善。可行性报告成果编制完成后,项目组及时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进一步征求意见,接受有关单位的审查,修改完善成果材料: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负责解释、补充及修改,直至满足省林业局相关审批要求。

⑥组卷中报。 协助甲方编制使用林地中请表等中报材料以通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满足发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证的中报材料的要求,协助甲方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做好省、市、县(市、 区)洛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⑦指派专人为工作联络人员,及时与甲方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⑧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未经甲方的许可,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⑨服务响应时间: 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15个工作日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
最终结算金额按每个项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以使用林地面积进行计算收费,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长沙市(含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的通知》《长审改办发 (2020] 10号)及 《关于印发<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林建协 (2024】 54号)进行计费,具体公式为: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收费=(基础费用+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0.45×(1-8%)(基础费用为6万元,收费基价为1.5万元/公项,调整系数1.0)。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长沙浏阳支行(湖南省宸乐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68310100100107550) 3.预付款保函: 否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5-09 —— 2027-05-08
五、服务地点本项目五标段江背镇、开慧镇、泉塘街道、金井镇,如单个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占用林地跨两个 (含两个) 以上乡镇,林地可研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占用林 地面积最大的多镇所在的标段进行选取。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中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

②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甲方本单位本系統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③确认验收方案。

④实施项目验收, 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容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⑤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 (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成果报告等。

⑥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⑦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⑧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使用林地区划与范围核实。结合长沙县2025、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项目范围,叠加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公益林数据库、森林督查数据库等数据, 确定调查范围及林地区划。

②开展使用林地调查。 调查林地项目位置、地类、林地权属、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 使用林地类型、林种、树种、起源、蓄积量等。

③开展专项调查。查清项目建设是否涉及生态红线的各级管控区,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是否涉及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说明涉及的功能区,是否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材料。对古树名木、 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

④編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按项目审核审批要求,进行内业整理、数据統计、 图件制作、编制长沙县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⑤修改完善。可行性报告成果编制完成后,项目组及时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进一步征求意见,接受有关单位的审查, 修改完善成果材料;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负责解释、补充及修改, 直至满足省林业局相关审批要求。

★⑥组卷申报。 协助甲方编制使用林地申请表等中报材料以通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满足发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证的申报材料的要求, 协助甲方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响应时间: 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15个工作日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做好省、市、县(市、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②指派专人为工作联络人员,及时与采购人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③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 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未经采购人的许可,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 《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 [2024) 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与服务款项支付相挂钩。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其批文,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5.协助乙方与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联系、接治。

6.在编制可研报告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进展情况,并有权责令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的方案。

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给乙方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及湖南省技术规范、 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调查表 (包括: 使用林地区划与范围核实、使用林地现场调查、专项调查、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工作),使其达到规范及审查部门要求的深度,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文件份数向甲方提供文件。

5.协助甲方编制使用林地中请表等申报材料以通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批,满足发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证的申报材料的要求,协助甲方取得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6.做好省、市、县(市、 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7.指派专人为工作联絡人员,及时与甲方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8.应对其所编制的可研报告的质量负责,乙方对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

9.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15个工作日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10.对成果资料及甲方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签订后, 乙方不能按期、按质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合同签订后,乙方转让或转包、 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額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李晓阳法定代表人:钟文胜
委托代理人:曹小娉委托代理人:钟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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