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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省 其他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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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3206010318000037项目名称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S3206010318000037001001标段名称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滨江公园抛石工程已由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桃园丁坝下游,龙爪岩上游,南通市崇川区滨江公园亲水平台前侧。

2.1.2项目规模:2024 年度长江滨江公园观光码头区域除险加固主要防护岸段为观光码头前沿 66m 范围、上游 23m、下游

35m 范围,码头两侧防护范围往码头后方延伸 15m。合同估算价约500万元。

2.1.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滨江公园抛石工程,码头前沿50m范围单层70cm厚赛克格宾石笼防护,护坡坡脚设置3层格宾石笼镇脚,最上面一层8m宽,第二层12m宽,最下一层16m宽,石笼单层厚度70cm。格宾石笼网箱单块尺寸为:4m*1.8m*0.7m,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顺水流方向格宾石笼会有搭接部分,预留搭接余量,抛投抛填方量约 8237.52m3。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业绩要求: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至今(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或抛石方量4000方及以上)的长江水上抛石护岸施工业绩。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有关验收结论)材料, 缺一不可。时间以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有关验收结论)上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抛石方量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审计报告工程量清单或以所提供项目合同的建设方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为准。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成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派项目负责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2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 9时3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1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线下文件,详细要求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只适用于现场开标模式),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具体时间)在(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踏勘现场和参加投标预备会的评审见第7条。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表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80分

商务标:6分

技术部分:14分

1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基准价计算方式设两种方法,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K1 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90%。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投标报价(80分)

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80分;各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1.5分;每下浮1%扣 1.0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不足1%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评标基准价、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总报价;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

商务标

商务标(6分)

(1)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且抛石方量8000方及以上的长江水上抛石护岸工程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高1分。

(2)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7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且抛石方量8000方及以上的长江水上抛石护岸工程业绩,有一项得1分,最高1分。

注: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有关验收结论)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以上三项材料中的项目经理姓名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分;

②时间以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有关验收结论)上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抛石方量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审计报告工程量清单或以所提供项目合同的建设方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为准。

③若以上材料不能明确相关指标的,须另外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④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为同一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3)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满足工程需要。配备安全员(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施工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材料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资料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等,以上人员有一个得 0.2 分,最多得 1 分。 以上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一个得 0.2 分,最多得 1 分。项目部人员中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的,得1分。

注:以上(3)、(4)条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如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缴纳月份不足和未缴纳的不予认可。

3

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14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施工技术方案(4.2分-6 分)

①对施工段环境、地形、水流流速流向、潮位变化等分析正确全面;

②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准确到位;

③抛石定位控制方法可靠,施工工序、工艺合理;

④施工固定断面的设置及测量方案科学合理;

⑤均匀抛石控制办法切实可行。

2、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安全措施与综合协调、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3.5分-5 分)

①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

②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

③长江航道安全施工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④施工安全综合协调内容分析全面、措施合理可行;

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控要点清晰,质保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3、进度计划与工期保障、环境保护体系及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工程资料(2.1分-3 分)

①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

②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环保措施具有针对性、落实有保障;

③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工程资料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

有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

针对以上各点编制方案,内容不完整的酌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述不得分。

注: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第1-3项内容实行暗标评审,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递交的电子文件对应内容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且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应投标人名称有关的内容,如项目组成员姓名(请以岗位、职务等替代)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第 1-3 项的所有内容不得出现目录,不得插入页眉、页脚、页码或图片;

字体统一用小四号宋体,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彩色等标记。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上述第1-3 项内容的评标过程中,如一致认为投标单位存在明显提示或者泄露投标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8. 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向东100米

联系人:曹芃

电话:0513-89087329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A座801室

联系人:顾莉玲电话:0513-85502599/18912268177

2025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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