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循环经济产业园排水项目(二期)(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高县福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高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工程内容包含红线范围内本期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处理设施的建设,外部进水管道、出水管道至排口、中水回用主管建设等配套管线工程,后续实际以可研报告为准。;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5600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涉及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按国家法规法律必须进行招标或采购的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6-09-30 00:00至2026-10-08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6-09-30 00:00至2026-10-08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要求:提供截止比选当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比选人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核查。申请人需提供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房建或市政类业绩),须提供比选公告、比选结果公告、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作为佐证材料,如提供了超过以上数量要求的业绩,以提供的最前面 3个业绩为准。 二、拟任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圆章或方章,同时须提供法律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法律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是指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师、律师证等类似的单独证书)(2)专职技术人员4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圆章或方章,同时至少2名专职技术人员须提供工程咨询类相关能力证明材料(工程咨询类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是指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等类似的单独证书)。 三、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无偿提供专家咨询、文件审查、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 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或模糊不清的,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相关资料编制成PDF并签章后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比选人邮(563642831@[链接])审核,未按比选要求参加比选的视为无效参选,比选人以审查合格名单择优选择中选单位。 | ||||||
联系人 | 向老师 | 联系电话 | 182272052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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