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公共充电桩“村村通”建设项目-充电桩设备、配套设施及服务采购(2025年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建抚招字【2025】第G034号
抚州市公共充电桩“村村通”建设项目-充电桩设备、配套设施及服务采购(2025年度)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抚州市城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抚州市公共充电桩“村村通”建设项目-充电桩设备、配套设施及服务采购(2025年度);
2、项目地点:抚州市1798个行政村中的551个行政村(涉及抚州市全域县区);
3、项目投资:1380万元;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中清单内的所有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次采购为2025年度所需货物及服务采购(包含设备及辅材的供货、安装等内容,须达到上线运行标准);
5、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设备生产(中标人需在各县区具备储藏仓库,甲方进行验收),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上线工作。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为所投核心产品(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和监控设备的制造商;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7、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充电桩供货业绩(供货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核心产品);
8、本项目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充电桩制造商;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一家充电桩设备制造商和一家监控设备制造商联合);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三、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