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三峡库首区巫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巴东县2025)湖北省恩施州三峡库首区巫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巴东县2025)(第二次)(ESBD-202509QT-002001002)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BD-202509QT-002001002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恩施州三峡库首区巫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巴东县2025)(第二次)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巴东县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绿葱坡镇、大支坪镇、野三关镇、水布垭镇、官渡口镇,共计5个乡镇
建设规模:退化林修复32376亩,封山育林800亩,建设小型水利水保措施,其中蓄水池26座,沉沙池26座,截排水沟930米。(具体以湖北省发改委批复的作业设计为准)。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退化林修复32376亩,封山育林800亩,建设小型水利水保措施,其中蓄水池26座,沉沙池26座,截排水沟930米。(具体以湖北省发改委批复的作业设计为准)。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15 合同估算价:38940000.00元
| |||||||||||||||||||||||||||
|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以来(2020年11月至今)须具有1个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项目“五大员”须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建安C类证书;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项目经理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2)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1-12至2025-12-02 08:3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02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11月11日
| |||||||||||||||||||||||||||
| 备注: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