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施工框架入围招标项目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D1529212025041501D01)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施工框架入围招标项目(项目编号:D1529212025041501D01)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质量标准 | 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施工框架入围招标项目 | 阿拉善供电分公司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施工 | 第一 | 虹涛电力建设(云南)集团有限公司 | 53.916175 | 李申秋 | 云2532022202303829 | 符合国家、行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行规程规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至2027年03月31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新疆锦泰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4.078788 | 颜长春 | 新265131538066 | 符合国家、行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行规程规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至2027年03月31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内蒙古中诚电力有限公司 | 54.589707 | 韦程 | NMG2506560 | 符合国家、行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行规程规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至2027年03月31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
第四 | 宁夏倬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3.81029 | 梁涛 | 宁2642022202301665 | 符合国家、行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行规程规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至2027年03月31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四 | ||
第五 | 内蒙古超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53.736083 | 孙菲 | 蒙215192004310 | 符合国家、行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行规程规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至2027年03月31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五 | ||
第六 | 宁夏众创基业电气有限公司 | 53.342381 | 韩彬彬 | 宁2642018201801103 | 符合国家、行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行规程规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至2027年03月31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六 | ||
第七 | 天庆集团有限公司 | 54.098377 | 高彬 | 宁2642019201905714 | 符合国家、行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行规程规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至2027年03月31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七 | ||
第八 | 内蒙古宸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4.021022 | 张杰 | NMG2512676 | 符合国家、行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行规程规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至2027年03月31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八 |
否决情况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宁夏鑫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2 | 塞利斯电力集团成都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6年1月14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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