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朝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农委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十标段、朝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十一标段、朝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十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县境内
2.工程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建设任务10万亩,其中新建7万亩,改造提升3万亩。建设范围朝阳县北四家子镇、大庙镇、二十家子镇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3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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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水利相关专业、经水利系统培训并持证上岗)。3.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4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0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308号)
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0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二十标段3.5万元、二十一标段12万元、二十二标段4万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招标人:
朝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海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地址:
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建安社区中兴大厦01幢1单元2层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122400
招标人联系人:
杨先生
代理联系人:
孙宁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0421-8999105
代理联系电话:
0421-7800011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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