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兴庆区联合申报2026年度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兴庆区联合申报2026年度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已由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607-640104-04-01-4564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兴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建设运营企业自筹等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兴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昊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新建充电站点5个,充电总功率9600KW,配备充电枪头160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
2.3 施工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
设备采购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1095 日历天,(其中交货期:15 日历天,安装工期:15 日历天)设备采购与施工同步实施,设备实行分批供货。
2.4 施工标段招标范围:兴庆区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北塔安置区等5个停车场充电桩安装工程,内容包括停车位改造、标识标牌工程、室外消防工程、箱式变电站工程、强电室外电缆敷设、弱电工程、充电桩安装(不含充电桩设备)、室外监控工程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设备采购标段招标范围:北塔安置区充电站、塔桥村充电站、满春小康村充电站、上前城小区充电站、高台村充电站共计5个充电站,设备采购及配合安装调试等。
2.5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施工标段及设备采购标段。
施工标段:兴庆区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北塔安置区等5个停车场充电桩安装工程,内容包括停车位改造、标识标牌工程、室外消防工程、箱式变电站工程、强电室外电缆敷设、弱电工程、充电桩安装(不含充电桩设备)、室外监控工程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设备采购标段:北塔安置区充电站、塔桥村充电站、满春小康村充电站、上前城小区充电站、高台村充电站共计5个充电站,设备采购及配合安装调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持有住建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备采购标段: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安装调试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设备采购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施工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 12 时 00 分起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6891120。
4.3 网络报名成功后,投标单位不要退出本系统,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4.4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本项目网站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事项
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启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通知》(宁公资发【2020】7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用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将不见面开标系统运行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6.1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 浏览器(IE9 版本以上)打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方“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
6.2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
6.3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内插入CA 锁,输入密码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6.4取消投标人现场提供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补齐所需投标文件。
6.5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和单独密封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兴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安家园S1-107号
联 系 人:王红庆(项目负责人)
电 话:0951-880251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昊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清和北街1000号4楼
联系人:余春婷(项目负责人)、徐昊然、朱晓莉、马小燕
电 话:0951-8655400
9. 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51-5556782。
宁夏昊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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