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ZFCG2025-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余杭街道城区保洁服务项目(城南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序号15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须提供以下相关人员(人员不能重复): (1)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环卫项目经理证证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2)安全管理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及本人在本单位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须提供以下相关人员(人员不能重复): (1)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环卫项目经理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具有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2)专职安全管理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有政府人社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人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及本人在本单位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2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序号16第7点 | 7.投标人能够提供2辆及以上巡查保障车(皮卡或总质量1.5吨以上货车)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 (注:自有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扫描件及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45度斜侧面的照片,否则不得分。 租赁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期限不少于3个月,同时投标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45度斜侧面的照片,否则不得分。) | 7.投标人能够提供2辆及以上巡查保障车(皮卡或总质量1.5吨以上货车,车辆使用性质需为“工程救险”或“工程抢险”)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 (注:自有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扫描件及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45度斜侧面的照片,否则不得分。 租赁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期限不少于3个月,同时投标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45度斜侧面的照片,否则不得分。) |
| 3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序号16第8点 | 8.投标人能够提供1辆及以上工程抢险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上使用性质应为工程救险)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 (注:自有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扫描件及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45度斜侧面的照片,否则不得分。 租赁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期限不少于3个月,同时投标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45度斜侧面的照片,同时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上使用性质应为工程救险,否则不得分。) | 8.投标人能够提供1辆及以上用于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的救险车(车辆应具备150kw及以上应急供电功能及排水泵车功能的救险车,车辆使用性质需为“工程救险”或“工程抢险”)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 (注:自有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扫描件及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45度斜侧面的照片,否则不得分。 租赁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期限不少于3个月,同时投标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45度斜侧面的照片,同时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上使用性质应为工程救险,否则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19131
质疑联系人:史磊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宏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北沙西路18号经纬中耀大厦1501-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165292
质疑联系人:张军隽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22861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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