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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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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1188项目名称南通市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新建项目
标段编号A3206010318001188001001标段名称南通市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新建项目勘察设计
工程类型设计

南通市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数据局以通数据审批〔2026〕2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南通市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新建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399号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区内东南角空地(后勤楼北侧)。

2.3 工程类型:勘察设计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新建一幢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楼,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7940平方米、地下建筑1585平方米。项目周边儿童室外活动场地712.4平方米,室外道路640平方米,绿化面积405平方米。主要设置婴幼儿生活用房、早期发展用房、从业人员培训用房、产品研发与标准设计用房、监督管理用房、必要的辅助用房及地下车库等,打造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家庭育儿指导、托育监管于一体的市级托育枢纽。

2.5 本次设计范围及估算价:163.3万元

2.6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1)方案及初步设计(包含总平规划及综合管线等本项目所需的各专项方案设计),委派专人确保方案设计阶段的报批、汇报、各类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提供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

(2)地质勘察[初步勘察、地质详勘](包含建设范围内的相关岩土勘察、水文地质勘察),配合招标人及集中建设单位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报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勘察服务工作。

(3)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综合管线、智能化(含安防系统、燃气报警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广播等)、消防、防雷、室内装饰(精装修)、外装饰(含幕墙深化)、门窗、景观绿化、室外配套、正式供电、供水、燃气等专业,以及会议室隔音设计、室内上下水设计、标识标牌、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雨棚等)。

(4)深基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支护或护坡,降、排水,监测等内容的设计及评审工作),应提出预防和降低对周边环境和相邻设施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明确监测对象及监测数据报警值,并对深基坑施工作业程序、土方开挖与回填、地下水控制、监测、应急预案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深基坑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

(5)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设计内容须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6)绿色建筑(建筑和配套工程的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设计)及相关的监测及验收工作。

(7)所有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含建设范围内原有管线、绿化及设施的迁改、围墙、道路、给排水、绿化、景观、照明、亮化、消防智能化、通信、充电桩、室外配电所等所有配套设计,正式电施工图、含供电、供水、燃气等所有管道的综合管网整合设计,包括供水、燃气、供电等专业管网的整合等)。

(8)二次深化设计,所有施工做法必须出节点详图(含参照图集内容),不得出现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二次设计项目,不得使用未经甲方认可的专利产品以及市场无可竞争替代产品。

(9)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需包含节点图)。

(10)如果中标单位不具备招标范围内相关专业工程的设计资质,中标后应将相关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经招标人同意,二次设计费用包含在中标单位的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不得将设计主体及关键性部分分包出去)。

(11)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供电继电保护定值、电能高质量评估报告(若评估报告存在非线性负载导致谐波超过允许值,还需提交谐波治理方案报供电公司审查)、人防专项审查、消防审查、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概算编制、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2.7 设计服务期限: 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市行政审批部门相关要求, 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的修改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总平面图确定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地勘并提交地勘报告;方案批准后 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审查。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取得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和②: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3.2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3.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业绩: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有过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是指:建筑面积不小于5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的设计业绩,并在其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两项材料均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则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面积等工程概况信息,则另需提供原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提供的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勘察设计总承包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设计的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如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则该业绩予以认可。必须提供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须覆盖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3.4.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则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名优先,若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则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检查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检查有效性

营业执照

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资质等级

同时具备①和②: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若注册证书不能显示其专业的,须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审材料等可以证明其专业的佐证材料)。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业绩

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有过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是指:建筑面积不小于5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的设计业绩,并在其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两项材料均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则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面积等工程概况信息,则另需提供原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提供的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勘察设计总承包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设计的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如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则该业绩予以认可。必须提供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须覆盖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需提供)

提供签订的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承诺书

服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经济标(投标报价): 10分                       

技术标: 70分

综合标(企业综合实力):2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无效报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1)

投标报价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2分,每高1%扣 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10分

2.2.3(2)

技术标(70分、暗标)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是否能对本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是否科学、合理;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以及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优秀得(4-6]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6分

总平面布局

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是否新颖、合理;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是否满足建筑日照要求;绿化景观与环境是否协调;场地竖向布置是否合理;总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等因素评分。

优秀得(8-12]分,良好得(4-8]分,一般得(0-4]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12分

建筑功能及设计成果的适用性

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项目的设计思路是否把握准确、设计合理;建筑使用功能是否符合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功能;功能分区是否明确;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是否合理;相关组织行为联系是否顺畅;各功能空间配置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满足功能区使用要求。

优秀得(12-20]分,良好得(6-12],一般得(0-6]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20分

建筑造型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等进行评比。

优秀得(12-20]分,良好得(6-12],一般得(0-6]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20分

设计成果的经济性

对设计成果的工程造价估算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投资估算编制项目考虑是否全面、合理。

优秀得(4-6]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6分

服务承诺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现场服务、设计质量保障措施、技术支持、确保设计时限、施工配合、控制设计失误及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服务等方面做出承诺,评委根据其承诺内容进行评分。

优秀得(4-6]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6分

2.2.3

(3)

综合标(20分)

企业业绩

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接过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是指:建筑面积不小于7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的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合计最多得6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时间、建筑面积等工程概况信息,则另需提供原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2、提供的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勘察设计总承包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设计的部分。必须提供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须覆盖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6分

人员配备

1.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勘察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和中级职称的,得1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和中级职称的,得1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和中级职称的,得1分。

5.给水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和中级职称的,得1分。

6.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和中级职称的,得1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证书和中级职称的,得1分。

需提供:

1.提供所有项目组成员不重复得分,提供项目组人员有效的对应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上未体现明确专业的,须另外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材料),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计分。

特别提醒: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详见附件)执行)。

②职称证书若不能显示其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评审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专业的佐证材料。

③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处在有效期内,如证书上未体现注册单位名称、注册有效期及其他有效信息的,则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查询截图,截图中需反映相关有效信息。

2.所有项目组人员均为投标企业正式成员:必须提供项目组人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分。

14分

注:1.技术分由评委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后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①施工组织设计正文(含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②表格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③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技术标文件、内容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等;④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特殊标记。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无效标处理。

3.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4.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10月08日至2026年10 月29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10 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

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通市紫琅路20号五山荟坊2号楼

联系人: 王贞懿

电话:0513-590011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联系人:张爱霞

电话:15996603779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3-5900036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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