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呼和浩特满都拉支行等27个营业网点局部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标段二 呼和浩特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鑫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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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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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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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增值税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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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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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税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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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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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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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昭君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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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86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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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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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4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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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北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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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49.92元(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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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30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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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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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32.11元(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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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3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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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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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8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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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4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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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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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5.88元(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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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94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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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院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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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87.78元(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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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89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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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都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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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59.16元(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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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25.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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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
工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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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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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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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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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取得开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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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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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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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开工许可证至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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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超过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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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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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至取得备案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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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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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情况:本标段已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共20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鑫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6)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张娜荣,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蒙1152023202400370;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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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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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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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增值税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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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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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税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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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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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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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昭君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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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49.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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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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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54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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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北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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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3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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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56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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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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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631.14元(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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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1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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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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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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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59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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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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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3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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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06.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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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院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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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3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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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76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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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都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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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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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4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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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
工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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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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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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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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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取得开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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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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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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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开工许可证至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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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超过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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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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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至取得备案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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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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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情况:本标段已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共20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6)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陈杰,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京1112015201531868;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2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71-5100548
招标代理机构:范琪,17704880405,fanqi.zgtj@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