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的备案(2505-341623-04-01-833593)
1.4 招标人: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DFWBZ02605/JG2025-09-2062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WBZ02605/JG2025-09-2062
2.5 建设地点:利辛县中心城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小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道路管网新建及改造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其中(1)住宅小区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占地约62.51亩,总建筑面积约96693.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358.97平方米,包括住宅、配套商业、服务用房;地下建筑面积25334.68平方米;配套建设小区停车位、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绿化等。(2)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占地189.68亩,总建筑面积189678平方米,包括市场建筑、管理用房、垃圾站、配电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绿化等设施,购置电动汽车充电桩。(3)道路管网新建、改造工程:本工程包括开源路、腾飞路、长春路等道路新建,新建道路长度约13490米,包括道路、管网、路灯、标识标牌、停车位规划、充电桩购置安装等;锦绣路、晴岚西路等道路改造,改造道路长度约7110米,包括道路改造、管网改造、路灯改造、标识标牌改造、停车位规划、充电桩购置安装等。(4)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本工程包括河道清淤1014600平方米,绿化提升11200平方米新建人行天桥1座,长100米(主桥60米,引桥40米)、宽5米,生态绿道36800米、宽3米(双侧布置),水生态环境治理676400平方米以及附属配套设施1项等。
2.7 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各阶段设计成果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有新规定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需要为后续各阶段及各专业提供对接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9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0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相关国家及地方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2.11 合同估算价:约1600万元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3.1.1.1和3.1.1.2条件:
3.1.1.1 勘察资质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1.1.2 设计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⑤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等级职称。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内)。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2)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项信誉要求;
(3)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3.1.1.2资质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3.1.1.1资质要求;
(4)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355157095。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6年1月9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8.2.1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8.2.2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口
邮 编:236708
联 系 人:0558-2900266
电 话:代工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岳翠红、罗杰
电 话:0551-66061482、1771810206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利辛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法规监督股
电 话:0558-880002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徽商银行
开 户 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230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开 户 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7675239896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2025年12月1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