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市偃师区文物局偃师商城遗址宫殿区维修改造及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文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文物局偃师商城遗址宫殿区维修改造及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2、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6)0290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6-44 3、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4、资金来源及概算:财政资金,约6074.31万元。5、项目概况:偃师商城遗址宫殿区维修改造及景观提升项目,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结合最新的考古研究资料及参照国内外同类型大遗址成功的经验,进行维修改造及提升,以达到遗址有效展示目的,促进遗址保护与展示的协调发展,提升内容分为遗址展示维修改造和配套设施完善两个大类。其中遗址展示部分按照遗存类型,分为建筑遗存维修改造、祭祀遗存维修改造、水工遗存维修改造三个方面;配套设施完善分为标识系统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景观绿化提升三个方面。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模式,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容。7、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一个标段。8、计划工期:12个月。9、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3)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13、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链接]),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1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式为:核查随机法,具体细则见招标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资质要求: (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施工成员单位担任,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5)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点击“[链接]”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移动CA或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6年11月09日 至2026年11月13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链接]”,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2月01日09时2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八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移动CA扫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链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偃师区文物局 地 址:偃师区洛神路56号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13838800718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路与青岛路交叉口16号楼16楼 项目负责人:贾宁 电 话:18303676515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文物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蔺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1393793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