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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长沙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车辆北斗卫星定位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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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车辆北斗卫星定位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725003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3号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大楼4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航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60号长城雅苑二期3栋2315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车辆北斗卫星定位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车辆北斗卫星定位服务项目 卫星传输服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轨迹数据是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的基础,为确保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设备正常运转和运输轨迹数据及时准确接入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在线监管,需采购平台车辆北斗卫星定位服务。 1 2913750

 合计金额小写: 291375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壹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1 长沙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车辆北斗卫星定位服务项目 4500 647.5 2913750 2025年9月16日至2028年9月15日 /
投标总价: 小写:2913750.00元 (大写:贰佰玖拾壹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车辆卫星定位通讯服务

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通信部门联系,依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实际作业场景、行驶区域、数据传输频率等情况,深入分析并定制相匹配的流量卡套餐,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定位信息能够及时、精准、安全、完整地传送至长沙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避免因流量不足、信号不佳等问题导致数据传输中断或延迟。同时,根据车辆作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流量卡配置,保障通讯服务的高效性。

1.2卫星定位系统运维服务

1.2.1日常排查维护。每日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在线情况进行排查和统计,及时对卫星定位不在线的车辆进行维护上线。

1.2.2停用车辆现场核实。每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公司上报的停用车辆进行核实,通过实地查看、与车辆管理人员沟通等方式确定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离线的真实性。若发现车辆存在虚假上报停用情况或卫星定位装置异常离线等问题,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协助进行后续处理。

1.2.3违规行为排查取证。每日对疑似存在私拆、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虚跑趟次等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排查、研判、分析和统计。通过对车辆定位数据的异常波动、轨迹中断等情况进行研判,筛选出可疑车辆名单。对于可疑车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排查取证,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完整性、连接状态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违规证据。将排查结果和证据整理成详细报告,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后续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2.4定期检查服务。每季度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常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卫星定位装置的功能完整性、定位精度、数据传输准确性、设备外观及安装牢固性等方面。使用专业检测设备对定位精度进行校准,确保定位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进行详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建立车辆检查档案,便于后续查询和跟踪管理。

1.3数据效能保障服务

1.3.1定位数据实时传输与监测校验。采用行业管理部门数据传输相关规定,将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定位设备相关数据实时传输至长沙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建立 7×24 小时数据监测机制,1小时响应机制,运用自动校验算法、人工抽检等方式,对数据的准确性、传输及时性及完整性进行核查。每日对校验发现的数据错误或缺失情况进行记录,形成数据质量报告,报送至管理部门。

1.3.2车辆在线情况统计与管理。每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时在线情况进行全面统计,生成包含车辆总数、在线车辆数、离线车辆数等信息的日报表。及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各运输企业推送并核实车辆离线原因。建立离线车辆原因台账,对频繁离线、异常离线等车辆,形成专项统计报告,报送至管理部门。

1.3.3数据实时推送与运营掌握。每日将车辆实时在线情况、运输趟次等相关情况向管理部门推送,便于管理部门动态掌握车辆运营情况,确保数据的精准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1.3.4数据统计分析与报告编制。制定科学、严谨的数据统计分析流程,运用专业数据分析工具,分类别分情况统计分析车辆在线情况、轨迹情况,形成详细的分析报告,包含数据统计图表、趋势分析、问题总结及改进建议等内容,为建筑垃圾车辆管理提供全面、深入的数据支持与决策依据。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将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从事本项目工作,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高效运行。

2.1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

2.2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

2.3工作经验:至少2年以上的服务工作经验;熟悉北斗定位终端安装、维护业务。

2.4技能要求:取得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或相应机构核发的培训证书,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常用办公软件。

2.5年龄要求:35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晚班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4.1本项目合同一共36个月,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连续两次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三次月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4.2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有关政策性调整,或者业务量的需求变化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调整本合同。

4.3人员要求:乙方承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人员应与实际上岗人员一致,没有经过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4.4保密要求:乙方承诺对实施本项目而从招标人获得的所有非公开信息等商业秘密履行严格保密义务。

4.5考核要求:乙方承诺严格遵守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对平台车辆北斗卫星定位服务项目的考核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4.6安全要求:乙方承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我公司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2913750.00元

2.付款方式:

总服务期为三年。按照每季度结算一次,即一年结算4次,共计三年完成结算,结算金额按车辆实际数量结算。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出具相关票据给甲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确定支付费用的金额。本项目采用费用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具体付款流程以采购人财务要求为准)。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松桂园支行(湖南航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01004119201019329)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6 —— 2028-09-15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53 号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大楼 4 楼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依据本项目的采购要求、验收规范、签订的合同书、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或者备忘录等。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甲方在第4次、第8次、第12次付款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甲方在第4次、第8次、第12次的应付款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验收报告。

3.乙方需进行严格内部管理,保证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服务态度。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招待,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营利性使用,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毛著 法定代表人: 钟凌

委托代理人: 彭勃 委托代理人: 邓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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