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48号6-1#、6-2#、6-3#、6-4#、6-5#房产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512003230 | 租赁底价 | 0.8352万元/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14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48号6-1#、6-2#、6-3#、6-4#、6-5#房产整体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48号6-1#、6-2#、6-3#、6-4#、6-5#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0.8352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2年11个月(含免租期、培育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一年、第二年不递增,第三年(11个月)租金在第二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招租用途 | 仅限办公业态 |
| 产权证号 | 渝(2017)渝中区不动产权第001153354号 渝(2017)渝中区不动产权第001185204号 渝(2017)渝中区不动产权第001185166号 渝(2017)渝中区不动产权第001153413号 渝(2017)渝中区不动产权第001153276号 |
| 楼层 | 6层 | 结构 | 混合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非成套住宅 | 招租面积(㎡) | 185.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同诚[2025]咨字第 0228 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1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系整体招租,证载面积共计199.08㎡,因改造加固与证载面积存在误差,实际面积为185.6㎡。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2、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转租;3、租赁期限内存在培育期2个月,培育期内租金减半交纳;4、承租方与项目物业管理主体须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物管费为10元/㎡/月,该费用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5、承租方对承租场地进行提档升级,须将方案报招租方审核,有行业要求的须取得相关行业部门的许可手续;6、合同期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须按照场地现状返还场地,即附着于建筑上不可移动的硬件装修及新增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归招租方所有。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63306024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长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6、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末年3个月租金, 不考虑免租期、培育期)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10、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11、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咨询报告、产权证。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56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中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滕老师 | 联系电话 | 13594651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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