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强羊工程”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项目(一期) 项目复评结果公示
一、项目概况
K1504302026072801项目的K1504302026072801001002 标段于 2026年08月04日 ,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09月03日完成开评标工作。该项目招标控制价:75.0000 万元,共12家投标人参与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共11家。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内蒙古天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提出评标结果异议,主张第一中标候选人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报的以下奖项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 2024年度四川省优秀监理企业、2025年度优秀监理企业(颁奖单位:四川省人民防空协会); 魏县供热提质增效项目"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颁奖单位: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颁奖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异议人认为:上述奖项的授予主体不在招标文件封闭式列举的可计分主体清单内,且魏县供热提质增效项目属于市政公用(热力)工程,不属于招标文件限定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范畴,不应予以计分。 同时,异议人补充提交了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编号:20260907105644094C5504),显示该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因"允许个人以公司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被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行政处罚(册综合建罚决字〔2026〕第2号),异议人认为该记录落入招标文件第3.4条"近三年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的审查范畴,应构成废标情形。 招标人首次答复后,异议人于2026年9月14日提交《再次回复及补充质疑意见》,指出招标人无权替代评标委员会作出实体评审结论。招标人经复核,采纳该意见,于2026年9月15日出具第二次答复函,明确:涉及三项争议奖项的实体评审问题交由原评标委员会专项复核;新增行政处罚线索一并提交原评标委员会核查;复评完成前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复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依法提出异议,需要进行复评的"之规定,本项目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专项复评。。招标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复评管理暂行办法》(内工资发〔2024〕17号)向行政监督部门敖汉旗农牧局提出复评申请,监督部门出具了同意复评的书面意见。本项目于2026年09月28日完成复评工作。
二、复评结果
原评标结果:
第一名 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名 内蒙古天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名 内蒙古衍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复评结果:
第一名 内蒙古天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名 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名 内蒙古衍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敖汉旗农牧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泊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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