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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7年土地经营权出租

其他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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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7年土地经营权出租
项目编号ZZCQ2026101600040产权子类型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10月23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1月0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概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甜菜前茬800.00元/亩,小麦、水飞蓟前茬850.00元/亩
评估基准日2026年9月29日
评估机构通辽市天之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详见附件明细表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期限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起至2027年10月30日。土地用途为仅能用于种植马铃薯,标的相应规定用途,规定作物种植面积、前茬种植作物、地块信息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明细表。

2、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参拍耕地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需与意向标的所在单位勘验联系人签订现场勘验确认书,承租方与勘验联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该地块竞租,无法提供现场勘验确认书的人员不能参与竞租。若无法提供现场勘验确认书参与竞租,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邢国清,联系电话:13722008783。

3、意向承租方竞拍前,须知晓出租方关于马铃薯种植相关要求。即: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须知晓以下要求,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要求一:承租方在所竞拍耕地种植马铃薯期间,出租方不对所出租耕地及周边环境进行质量承诺,如马铃薯发生病害、药害、虫害均与出租方无关;要求二:如耕地租赁期间涉及马铃薯三年轮作补贴,由于承租方不是轮作主体,承租方不享受马铃薯三年轮作补贴,享受主体为出租方;要求三:承租方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明细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必须按照要求种植作物,禁止种植多年生作物。**元/亩,代表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6、标的土地地块已全部翻耕整地,所有出租耕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坡度和洼地,以意向承租人实地勘验情况为准。

7、标的水浇地有蓄水池、泵房、供电设施、供水管线、所有权归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有权使用但需提前与出租方申请、协调,电费由承租方按照购电制执行缴费。滴灌灌溉出水栓的耕地,承租人需自行安装喷灌、滴灌设备等灌溉设备,并自行管理维护。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9、竞租保证金按照100元/亩收取,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3、承租方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收到中心发送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成为最终承租方。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书》(签署《现场勘验确认书》,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交易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披露面积与实际出租面积存在误差、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书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应当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双方应于缴纳上述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承租方承租土地为耕地,地上原有的构筑物、建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附属物所有权人为产权所有人所有。承租方通过本次项目出租成交后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耕地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地面“附属物”使用、维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要使用时需与出租方进行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因抢水、抢电造成断水、断电或浇灌不及时等情况的发生。

5、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如需要水、电、暖等配套服务的(若有),由承租方与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负责协调浇地作业,不提供人员服务,浇灌看护人员由承租方自行安排,在浇灌期间如喷灌设施损坏由承租方负全责,承租方承担电费,电费实行购电制,电费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6、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7、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8、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9、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转租、出租、转借、调换、抵押、担保等,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的耕地,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6、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联系人:邢国清

联系电话:13722008783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保证金金额100元/亩,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10
自由竞价时间2026-10-23 00:00:00-2026-11-06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成交方服务费

服务费分为2部分:

(1)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2)按照成交金额减挂牌金额乘以10%收取

附件下载

意向方资料清单.doc

现场勘验确认书.docx

2.恩和耕地出租明细表.xlsx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王艳
咨询电话15894815561
咨询时间工作日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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