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镇巴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中市镇巴县河西路粮食局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4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B-2025-069
项目名称:镇巴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6,007.3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巴县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 (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486,007.3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86,007.32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86,007.3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合同包2(镇巴县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 (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其他建筑工程 | 货物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 (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⑵《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⑹《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⑻《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⑼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⑽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⑾《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⑿《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2(镇巴县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 (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 (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EF%BC%89%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2%80%9C%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E7%BD%91%E7%AB%99%EF%BC%88http://www.creditchina.gov.cn%EF%BC%89%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5%92%8C%E2%80%9C%E4%B8%AD%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2%80%9D(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特定资格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信用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合同包2(镇巴县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 (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证明材料)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新成立公司不做要求;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 ( http://***/%EF%BC%89%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 “信用中国”网站( http://***/)重大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和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6条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至 2025年11月1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中市镇巴县河西路粮食局五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中市镇巴县河西路粮食局五楼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中市镇巴县河西路粮食局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5%8A%A0%E5%85%A5%E9%99%95%E8%A5%BF%E7%9C%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E%9B%E5%BA%94%E5%95%86%E5%BA%93%E3%80%82%3C/p%3E%3C/div%3E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巴县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高桥村
联系方式:15029778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巨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泾洋街道办河西路粮食局五楼
联系方式:0916-6733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15332521029
陕西巨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