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 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 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6、若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https://jydj.gdcic.net)”录入相关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7、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3)省外进粤企业,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网址:https://jydj.gdcic.net)”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8、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9、专职安全员要求: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注:以上所要求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人员由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