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五峰铺镇饮用水保障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阳县五峰铺镇饮用水保障工程已由邵发改审【2021】6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邵阳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邵阳县五峰铺镇饮用水保障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邵阳县五峰铺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0×104m3/d规模水厂,并建设原水及输水管线(具体以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为准)。
2.4工期要求:总计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货物质量要求:所有货物应从尺寸到质量都符合招标人使用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国家认可的检验试验报告。
2.6工程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7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招标人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施工和造价全面负责,并参与或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矛盾的调处。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结构、给排水、电气、自控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总承包单位进行限额设计。
采购部分: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施工部分: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为准)。
2.8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9付款方式:按合同示范文本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项目管理能力;
3.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方在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1800天)承担过日处理能力0.5万m3/d及以上规模的给水厂或再生水厂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业绩;
3.4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高级职称,可由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
3.5设计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3.5.1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5.2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3.5.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
3.5.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①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②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
3.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6.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本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6.2联合体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6.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投标保证金:
4.1缴纳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4.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
4.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5. 招标文件、招标资料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6月24日~2021年6月2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售价600元/份,须通过扫描本公告中所附二维码方式支付,在支付备注中不得出现公司名称,缴纳时间截止至 2021 年6月28日23时59分止,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本项目网上支付凭证并加盖公司公章。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费用收款二维码)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4投标人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 年7月26日9 时30分,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市行政中心附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的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邵阳市建设监管网(http://218.76.232.18:7006/app/index.html#/homeview)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39- 6836118(办)。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邵阳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13973573360
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兴隆街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0739-6835636(办)18152813322
地址:邵阳县财政局一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 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39-6836118(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