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工程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423-00001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工程咨询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设计及工程勘察测绘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咨询服务-评估咨询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中,专业包括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专业包括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002包: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和测绘乙级和土地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003包:具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专项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同时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004包: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中,专业包括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专业包括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4日23时00分至2026年01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线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按照要求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或现场未递交备份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及备份文件递交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该项目四个包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投标响应,但每个供应商只允许中标1个合同包,若同一供应商作为多个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标包顺序(001包至004包的顺序)确定中标包,确定中标包后,其余包自动延续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本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清河路21号
联系方式:02453022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标(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北镇街
联系方式:024-55888777
邮箱地址:gblnxmgl@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永安支行
账户名称:国标(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 0164 7608 0000 04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玉
电 话:024-5588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