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及漏损治理项目(二期)施工招标补遗书1号
致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变更和说明: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确定中标人内容修改为: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自行择优 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招标人按照 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方式,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等)的内容完整程度、合理程度及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程度进行综合评判,由参会人员通过票决方式,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如出现得票数并列的情况,则由参会人员对并列排名的单位进一步进行综合考核,以此类推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方式、程序、标准等)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确定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程序公示。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应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2.履约担保的形式修改为:
2.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 √现金占 0%-100 %,√银行保函担保占 0%-100 %,√保证保险占 0%-100 %。 |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主要人员简历表”注中: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职称证(电子职称证书或纸质职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资质条件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要求,故投标人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遂宁发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