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西部重点地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标项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2024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2024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2024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2024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1. 采购人信息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 项目联系方式